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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發佈《2018年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要點》

生態環境部近日印發《2018年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要點》(以下簡稱《要點》), 明確了2018年生態環境監測重點任務和工作要求。

《要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 認真落實2018年全國環保工作會議部署要求, 提出要創新環境監測體制機制, 強化環境品質監測預警, 不斷完善“天地一體”的生態環境監測網路, 全面提高環境監測資料品質, 大力推進監測新技術發展, 加快建立獨立、權威、高效的新時代生態環境監測體系, 充分發揮環境監測的“頂樑柱”作用, 為落實好2018年環保重點工作任務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撐與保障。

《要點》明確了2018年生態環境監測重點任務和工作要求, 主要內容可以概括為“13631”, 即一個統領、三項重點、六個專項、三項基礎、一個保障。

“一個統領”是指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統領生態環境監測工作, 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 積極參與和推動環境監測體制機制改革, 謀劃好新時代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建設。

“三項重點”。 一是貫徹落實2018年全國環保工作會議精神, 突出抓好地表水自動站建設和事權上收任務。 二是落實中辦、國辦《關於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資料品質的意見》檔精神, 確保環境監測資料“真、准、全”。 三是大力推進環境品質和污染源監測資料全國聯網。

“六個專項”是指圍繞支撐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著力加強的六項支撐工作。

一是鞏固空氣品質監測與預報預警, 全力支撐打贏藍天保衛戰。 要強化空氣品質監測預報, 加強“2+26”城市組分與光化學網監測, 開展空氣品質例行監測及排名, 推進揮發性有機物、臭氧監測和PM1試點監測。

二是深化水環境品質監測, 有力支撐“清水行動”。 組織開展地表水環境品質監測與排名, 對全國338個地級以上城市、縣級城鎮所有在用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開展監測, 組織做好國界河流監測。

三是扎實推進土壤環境監測, 有力支撐“淨土行動”。 完善並運行國家土壤環境監測網, 組織開展2500個背景點和部分歷史基礎點監測,

發佈5項土壤和沉積物標準專案, 出臺企業土壤環境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四是強化生態遙感監測, 有力支撐生態保護。 組織對全國818個縣域開展生態環境監測、評價與考核工作, 開展417個必測村莊和2000餘個選測村莊的農村環境品質監測, 推進國家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專案實施。

五是認真做好聲環境監測。 推進聲環境功能區劃與監測點位調整, 開展聲環境功能區自動監測, 試點開展機場雜訊監督性監測。

六是加強污染源監測, 為環境執法督察提供支撐。 要求省級環保部門組織開展行政區內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檢查監測, 大力推進企業自行監測, 2018年底前完成火電和造紙行業的專項檢查。

編制印發石油化學等8項排汙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三項基礎”。 一是指加強監測能力建設。 加快推進6大區域質控能力建設, 2018年底前各區域質控中心要具備對區域內環境空氣、地表水監測進行品質控制與監督核查的能力。 加強區域土壤樣品製備能力建設, 2018年底前承擔華北、東北、華東、華南、西南及西北6大區域土壤樣品製備任務的省級環境監測機構應具備土壤樣品製備能力並投入運行。

二是加強環境品質綜合分析, 加大環境監測資訊公開力度。 圍繞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雄安新區建設等重大國家戰略, 組織開展重點區域環境品質綜合分析。 充分運用新媒體平臺, 發佈環境監測資料與資訊產品, 不斷滿足公眾環境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三是大力推進監測科研標準制修訂和環境統計工作。 加強環境監測標準規範制修訂, 2018年制定出臺50項左右環境監測類標準。 推進環境統計與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排汙許可任務銜接, 研究修訂新的環境統計報表制度。

“一個保障”是指要落實全面從嚴治党責任, 加強環境監測系統行風和隊伍建設, 開展第二批環境監測“三五”人才遴選, 為監測事業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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