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美育工作, 推進高校美育教學改革, 完善美育課程品質保障體系, 依據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公共藝術課程指導方案》, 省教育廳制定《山東省高等學校美育工作評價方案》。
自2018年起, 教育廳將依據《評價方案》組織開展全省普通高校美育評價工作。 評價內容包括公共藝術課程設置、教學管理、教師隊伍、藝術實踐、條件保障等。
根據《評價方案》, 高校應將公共藝術課程作為限定性選修課程納入各專業教學計畫, 面向全體學生開設, 並納入學分管理。
根據要求, 每個學生在校學習期間,
在課程設置上, 要求按照《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公共藝術課程指導方案》要求, 開足開齊公共藝術教育限定性選修課程和任意性選修課程。 限定性選修課程包括:《藝術導論》《音樂鑒賞》《美術鑒賞》《影視鑒賞》《戲劇鑒賞》《舞蹈鑒賞》《書法鑒賞》《戲曲鑒賞》等。 任意性選修課程包括:作品賞析類, 如《交響音樂賞析》《民間藝術賞析》等;藝術史論類, 如《中國音樂簡史》《外國美術簡史》等;藝術批評類,
同時, 《評價方案》鼓勵高校根據本校學科建設、所在地域等教育資源的優勢以及教師的特長和研究成果, 開設各種具有特色的藝術選修課程或系列專題講座, 以滿足學生的不同興趣和需求。
在教師配備上, 要求高校擔任公共藝術課程教學的教師人數, 應占在校學生總數的0.15%—0.2%, 其中專職教師人數應占藝術教師總數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