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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容情”的日常法制教育需加強

雲南省紅河州彌勒市森林公安局近日成功破獲一起非法採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 當地兩名男子為給家裡老人做棺材,非法採伐被列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瀕危植物毛紅椿。 (4月25日 雲南網)

“百善孝為先”“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孝道是中國優秀文化傳統。 人是情感動物,孝敬老人是人之常情。 從道德層面來說,孝敬老人是社會贊許的行為。

我國是法治社會,萬事都得依法,孝敬老人也得講法,這要從兩個方面理解,其一,孝敬老人必須依法,依照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人人都須贍養老人和善待老人;其二,“法大如天”,我們民眾孝敬老人必須在法律框架下開展,不能以違背法律為前提、以違法所得去施展孝道,這樣的行孝方式是不被法律所允許的。

一言蔽之,法大於情。

就事論事,村民陳某某、施某某兩人,為給家裡老人做棺材,竟然非法採伐國家二級重點保護瀕危植物毛紅椿,二人涉嫌犯罪被逮捕,真實上演了法不容情的一幕。

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無證砍伐是違法行為,無證砍伐國家重點保護瀕危植物更是違法犯罪行為,我國的根本大法《憲法》第9條規定:“國家保障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保護珍貴的動物和植物。 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自然資源。 ”同時,《刑法》第344條的【非法採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中明確規定:“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也就是說,無論出於任何目的、無論是有意還是無意,實施了非法砍伐珍貴樹木行為是犯罪行為,“違法必究”,必須要受到刑罰處罰。

顯然,因不當的行孝方式,毀壞了瀕危植物,觸犯了國家法律,當事人將受到法律嚴厲處罰,突顯了法不容情。 兩村民的行為將承擔刑責令人惋惜、也讓家人尷尬,更為群眾依法辦事、遵守法律法規提供了活生生的警示教材,案件警示著我們處理任何事之前,都須三思而後行、權衡掂量情與法孰輕孰重。

同時,也值得注意的是,兩村民非法砍伐國家二級瀕危植物一案,折射出當地在村民相關法律教育方面有短板、在瀕危植物標號保護方面有不足、在森林巡視保護方面還有“死角”,也須引起當地基層政府和林業有關部門高度重視,以更加積極的作為,從教育和保護群眾、保護珍稀植物的角度出發,強化日常法制教育、強化全天候森林管護,避免類似毀壞國家級珍稀植物案件再發生。 (彩雲網評特約評論員 杜才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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