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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立法治思維增強依法執政本領

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 依法執政是最可靠、最穩定和最可持續的治理方式,大到治理一個國家、一個社會,小到治理一個地方、一個領域,關鍵是都要立規矩、講規矩、守規矩。 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要“增強依法執政本領”,對領導幹部而言,最基礎的就是要牢固樹立法治思維,努力增強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的能力。

明代萬曆年間,內閣首輔張居正上疏明神宗朱翊鈞說:“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 意思是說,國家的事,立法並不難,難的是有法必依,按法律辦事。 古代官員尚且有如此的法治思維,作為黨的領導幹部更應牢記“法律紅線不可逾越,法律底線不可觸碰”。

領導幹部的頭腦要是不被法治思維佔領,就會被人治思維和權力思維佔據,就難免會有法不依、執法不嚴、蠻幹盲幹,難免會知法犯法、違法用權,隨意闖紅燈、打“擦邊球”,甚至會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走向法治對立面。 一個領導幹部如果能力不足,可能只是無所作為,但如果不依法辦事,就會亂作為,帶來的危害就更為嚴重。

“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 樹立法治思維,首先必須牢固樹立法治信仰,堅持憲法至上。 今年3月17日,習近平主席進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上國家主席首次憲法宣誓,充分體現了習近平同志作為黨、國家、軍隊最高領導人堅守憲法信仰的高度政治自覺,這是對全黨全國各族人民最好的激勵教育和示範引領。

作為領導幹部,必須始終對憲法法律保持敬畏之心,帶頭信仰憲法、尊重憲法,切實維護憲法權威,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知曉為官做事尺度。

法治思維不是用來裝飾頭腦的,而是用來推動工作的。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領導幹部要把對法治的尊崇、對法律的敬畏轉化成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在法治之外,更不是在法治之上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 ”這就要求我們既要加強學習憲法、通用法律知識以及與履行職責相關的法律知識,又要重視憲法精神、法律原則等法治思維能力方面的學習培養,使法治素養和法治思維成為每一位領導幹部“基本知識體系”和“基本能力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堅持依憲執政、依法執政,堅持“法定職權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提高用法治思維謀劃科學發展的能力、用法治思維破解改革難題的能力、用法治思維維護社會穩定大局的能力,真正內化於心、外踐於行。

(雲南日報 雲祖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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