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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一步把你拉進圈套 “套路貸”都有哪些套路

“姐, 利息很低的貸款考慮一下?” “哥, 有資金需要嗎?” 這樣的推銷電話, 是不是接到過很多?小心, 有可能是陷阱。

套路貸是怎麼“下套”的

據警方分析, 套路貸給受害人“下套”, 通常都是按照以下套路:

第一步:以“小額貸款公司”名義招攬生意。

那些很親熱的“姐啊”, “哥啊”的電話, 就是邁向陷阱的第一步。 實際上這類公司都是沒有金融資質的。

第二步:簽空白合同。

如果你表示需要貸款, 他們會讓你簽貸款合同, 嫌疑人會拿出一疊厚厚的空白合同讓受害人簽字。 因為合同內容太多, 且急於用錢, 受害人都不會仔細閱讀合同內容,

而嫌疑人之後可以在合同上隨意添加內容, 包括出借人、借款時間、利息額度等重要條款。

而且, 這些合同上寫的貸款數額並不是你拿到手的金額, 真正拿到手的錢要比合同貸款數額少很多。 比如, 合同寫貸款10萬, 在扣除所謂“保證金”“服務費”之後, 被害人拿到手的可能只有兩三萬。

第三步:製造一個“證據鏈條”。

除了合同, 嫌疑人還會要求被害人簽一些法律文書, 比如房產抵押合同、房產買賣委託書、房屋租賃合同, 有的還會要求被害人一起去辦理這些合同的公證手續。

另外, 嫌疑人會先把貸款金額全部轉給你, 然後讓你去取錢, 形成“銀行流水與借款合同一致”的證據。 實際上, 取來的錢要還給他們。

有部分是通過現金交付的,

嫌疑人會讓借款人抱著現金照相, 以製造被害人取得所有借款金額的假像。

第四步:單方面肆意認定違約或故意製造違約。

嫌疑人會通過種種手段, 讓借款人“違約”。

即便借款人到期想主動歸還借款, 嫌疑人也會故意“玩失蹤”, 不接電話, 一直等到合同超期後才出現。

之後, 嫌疑人便單方面宣稱、認定借款人“違約”, 並要求對方按照合同約定賠償“違約金”、“手續費”等, 這些費用往往比借款金額高出數倍甚至數十倍, 借款人很難一次性還清。

第五步:惡意壘高借款金額。

在借款人無力償還的情況下, 嫌疑人會介紹其他的“小額貸款公司”與借款人簽訂新的更高數額的“虛高借款合同”來“平賬”, 進一步壘高借款金額。

民警在調查中發現,

這類公司其實都是一夥的, 只是在外用了不同的名稱。 說是“平賬”, 其實就是通過“拆東牆補西牆”的方式, 讓借款人陷

入一環套一環的陷阱裡。

第六步:軟硬兼施“索債”。

嫌疑人之前的種種套路, 都是為了最後一步, 索債。

索債通常有兩種方式:一是利用之前製造的抵押合同、銀行流水等虛假書面證據, 向法院提起訴訟, 主張所謂的“合法債權”, 要求法院保全、拍賣當事人名下的房、車等財產用於還債;

二是通過敲詐勒索、非法拘禁、電話轟炸等各種非法手段, 滋擾借款人及其近親屬的正常生活秩序, 以此向借款人施壓, 強迫對方償還“債務”。

套路貸的三種類型

從目前公安機關偵破的案件來看, 套路貸主要分為三種類型:

一是“房貸”

這類案件中, 套路貸團夥盯上的是受害人或其近親屬名下的房產, 會通過虛增債務的方式, 讓受害人將房產作為抵押, 最後以提起訴訟、申請財產保全等方式佔有受害人的房產。

二是“車貸”

這類案件是針對名下有車, 尤其是豪車的受害人。

套路貸團夥往往以“低利息、無抵押、不扣車”等幌子誘騙受害人簽訂車輛抵押貸款合同, 之後再以超期、違約等理由, 強行扣車、拖車。

車貸中還有一種被嫌疑人內部成為“吃速食”的套路, 即簽訂合同後, 在未發放貸款的情況下就製造違約藉口, 單方認定違約, 隨後扣押車輛, 通過所謂的協商、談判、調解等手段敲詐受害人。

三是偽裝成普通“民間借貸”

這類案件中, 套路貸團夥的目的是佔有受害人的現金、存款等財產,

在確認從被害人處有利可圖後, 嫌疑人會以一張看似普通的民間借貸合同為誘餌, 受害人簽訂後, 再層層加碼、虛增債務, 最後通過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手段逼迫受害人還款。

“低利息、無抵押、不扣車”

這樣的廣告背後 是一個個大坑

二百餘人, 涉案資金一千余萬元。

經過近一個多月的偵查, 3月15日, 西湖警方對這起以“套路貸”手段實施詐騙、敲詐勒索被害人的犯罪團夥實施抓捕, 一舉搗毀了以陳某某、來某為首的車貸型“套路貸”犯罪團夥。 目前, 該案已成功抓獲犯罪嫌疑人14名。

推銷低息貸款的陌生電話、馬路邊隨機分發的貸款廣告、魚龍混雜的小型網貸平臺……都暗藏玄機和套路。

套路貸和高利貸以及一般民間借貸是有區別的。

合法的民間借貸是在法律規定的利率範疇內盈利;高利貸是以獲取高額利息為目的;套路貸目的不在於“吃本金”、“吃利息”,而是通過一步步設套,最終非法佔有受害人的財產,本質上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

去年初,陳某某、來某等人在西湖區開了一個“杭州九龍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開始從事“車貸”業務。

從外表看,這個公司還蠻正規,有財務組、“法務組”和三個業務組。

業務組負責尋找客戶、談借款條件、家訪驗車,由財務組簽訂合同、收放款、催款,“法務組”就負責公司法律業務。

來某擔任公司總負責人。

之後,陳某某等一批人先後離開“杭州九龍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又在拱墅區成立了“杭州立呈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由陳某某任法人代表,也是做“車貸”。

去年12月15日,因資金周轉困難,急需資金的蔣先生經人介紹,找到了陳某某開辦的“杭州立呈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打算將自己的寶馬三系轎車作抵押。

這家公司的人在蔣先生的寶馬車上安裝了GPS追蹤器,他們說,這是行規,因為不扣車,所以要通過這個手段監控被抵押車輛。

收取“平臺管理費”、“上門費”、“服務費”、“GPS安裝費”、“利息費”等各種名義費用8千元,並且還要以“保證金”的名義增1萬元合同金額。也就是說,雖然蔣先生與該公司簽訂了5萬元的借款合同,但實際到手借款才3.2萬元。

由於急需資金,蔣先生也只能接受這樣的霸王合同。

同時,該公司與蔣先生進行相關口頭約定,約定還款方式為:先息後本,半月一付,期限4個月,每期付息5千元。

今年1月14日,在被害人蔣先生支付第2期利息後,該公司以付息超期21分鐘為由,認定蔣先生違約,

認定蔣先生“違約”後,該公司強制拖走扣留了蔣先生的寶馬車,要求償還虛高借款合同金額5萬元,並索要“違約金”1.2萬元。

最後,蔣先生被這家公司陳老闆威脅施壓,並通過扣車、聚眾造勢等手段迫使他支付4.5萬元將車贖回。除了涉及法律的追債手段由“法務組”來做,有些公司還有一批人負責威脅、強扣等追債行為。

經查,2015年至今,該犯罪團夥涉及已完成的“車貸”客戶資訊

老百姓如何判斷、防範 “套路貸”?

“套路貸”其本質是違法犯罪。

實施“套路貸”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借款人著急用錢而又無法從正規金融機構貸款的心理,假借所謂貸款業務,實則設置“低門檻違約條件”“高金額違約責任”的陷阱合同,再製造各種理由認定被害人違約,並以處理車輛相要脅,敲詐被害人財物。

發現這幾個特徵就要提高警惕了:

一、貸款條件特別好。

如果貸款公司給出的條件特別吸引人,比如利息特別低,“低利息、無抵押、不扣車”,這個時候心裡就要有數了,天上不會白掉餡餅。

二、簽的是“陰陽合同”。

給你的合同金額,和實際到手金額不符。

三、單方面認定違約。

如果被對方單方面無理認定違約且不容置辯,那麼八成遇到“套路貸”了。

警方表示,如果在民間借貸過程中遇到類似情況,必須提高警惕,在保證安全前提下保留證據,及時報警。

套路貸和高利貸以及一般民間借貸是有區別的。

合法的民間借貸是在法律規定的利率範疇內盈利;高利貸是以獲取高額利息為目的;套路貸目的不在於“吃本金”、“吃利息”,而是通過一步步設套,最終非法佔有受害人的財產,本質上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

去年初,陳某某、來某等人在西湖區開了一個“杭州九龍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開始從事“車貸”業務。

從外表看,這個公司還蠻正規,有財務組、“法務組”和三個業務組。

業務組負責尋找客戶、談借款條件、家訪驗車,由財務組簽訂合同、收放款、催款,“法務組”就負責公司法律業務。

來某擔任公司總負責人。

之後,陳某某等一批人先後離開“杭州九龍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又在拱墅區成立了“杭州立呈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由陳某某任法人代表,也是做“車貸”。

去年12月15日,因資金周轉困難,急需資金的蔣先生經人介紹,找到了陳某某開辦的“杭州立呈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打算將自己的寶馬三系轎車作抵押。

這家公司的人在蔣先生的寶馬車上安裝了GPS追蹤器,他們說,這是行規,因為不扣車,所以要通過這個手段監控被抵押車輛。

收取“平臺管理費”、“上門費”、“服務費”、“GPS安裝費”、“利息費”等各種名義費用8千元,並且還要以“保證金”的名義增1萬元合同金額。也就是說,雖然蔣先生與該公司簽訂了5萬元的借款合同,但實際到手借款才3.2萬元。

由於急需資金,蔣先生也只能接受這樣的霸王合同。

同時,該公司與蔣先生進行相關口頭約定,約定還款方式為:先息後本,半月一付,期限4個月,每期付息5千元。

今年1月14日,在被害人蔣先生支付第2期利息後,該公司以付息超期21分鐘為由,認定蔣先生違約,

認定蔣先生“違約”後,該公司強制拖走扣留了蔣先生的寶馬車,要求償還虛高借款合同金額5萬元,並索要“違約金”1.2萬元。

最後,蔣先生被這家公司陳老闆威脅施壓,並通過扣車、聚眾造勢等手段迫使他支付4.5萬元將車贖回。除了涉及法律的追債手段由“法務組”來做,有些公司還有一批人負責威脅、強扣等追債行為。

經查,2015年至今,該犯罪團夥涉及已完成的“車貸”客戶資訊

老百姓如何判斷、防範 “套路貸”?

“套路貸”其本質是違法犯罪。

實施“套路貸”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借款人著急用錢而又無法從正規金融機構貸款的心理,假借所謂貸款業務,實則設置“低門檻違約條件”“高金額違約責任”的陷阱合同,再製造各種理由認定被害人違約,並以處理車輛相要脅,敲詐被害人財物。

發現這幾個特徵就要提高警惕了:

一、貸款條件特別好。

如果貸款公司給出的條件特別吸引人,比如利息特別低,“低利息、無抵押、不扣車”,這個時候心裡就要有數了,天上不會白掉餡餅。

二、簽的是“陰陽合同”。

給你的合同金額,和實際到手金額不符。

三、單方面認定違約。

如果被對方單方面無理認定違約且不容置辯,那麼八成遇到“套路貸”了。

警方表示,如果在民間借貸過程中遇到類似情況,必須提高警惕,在保證安全前提下保留證據,及時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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