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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德:一公司因逃漏檢被罰12.8萬元

□佘明爭

“由於對法律法規沒有深入瞭解, 導致了違法違規行為, 今後一定會吸取教訓, 堅決避免違法違規行為。 ”不久前, 順德某公司因進口設備逃避商品檢驗被罰款12.8萬元人民幣, 企業負責人在認識錯誤的同時, 也意識到了學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

2018年初, 順德某公司申報進口定型機1台, HS編碼為8451800003, 貨值396000美元, 申報為非法檢商品。 在查驗過程中, 監管部門發現該批貨物涉嫌為成套設備, 但未按照“成套設備”申請法定檢驗。

進一步調查發現, 該批貨物進口時共15個貨櫃, 包含進料裝置、烘箱、冷卻裝置、定型裝置、收卷裝置等多個部分,

經過組裝能形成1條完整的生產線, 能完成完整的定型工藝, 符合成套設備的定義。 該公司在辦理進口手續時, 由於沒有申報法定檢驗,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第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 當事人被處罰款。

進口成套設備是我國進口貨物的重要組成部分, 其品質優劣既關係國家重點工程的安危、引進設備企業的發展, 也關係到我國環境保護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近年來, 進口成套設備漏報漏檢現象時有發生, 導致很多進口成套設備未經檢驗而被企業擅自銷售或使用,

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綜合分析, 這一現象發生的主要原因有三點:

一是企業自身意識淡薄。 很多企業並不清楚進口成套設備相關法律法規, 也未詳細瞭解進口設備是否需要法定檢驗, 也未如實向代理報關或報檢公司提供真實情況。

二是HS編碼歸類偏差。 法律意識淡薄的代理報檢機構和企業, 為貪圖便利, 將《目錄》內法定檢驗商品歸到《目錄》外非法定檢驗商品, 同時將應歸入成套設備的生產線經過多次拆分後, 多數單台設備都被歸到《目錄》外非法檢商品。

三是準確歸類難度較大。 由於很難明確成套設備具體的進口週期和安裝調試週期資訊, 對於將成套設備化整為零, 分批次進口單台加工設備或者輔助設備的情況,

是否應歸為進口成套設備, 存在判斷難度。

業內專家建議, 杜絕“進口成套設備逃漏檢”行為, 首先要擴大宣傳, 把進出口公司、報關公司、貨代公司、報檢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作為重點物件, 引導他們提高守法意識。 其次, 要加強對報檢人員的管理和培訓, 使之熟悉和掌握進口商品報檢業務, 自覺履行相應義務, 防止非主觀故意因素造成的報檢工作失誤。 對故意錯報逃避檢驗檢疫的行為, 應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三, 海關、外經貿等部門應建立聯繫協調制度, 及時進行資訊交流和業務磋商。 第四, 要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力度, 營造良好的進出口貿易環境。

《中國國門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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