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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出臺辦法保護被欺淩學生 防止二次傷害

4月27日, 記者從合肥市政府獲悉, 《合肥市中小學幼稚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實施辦法》已於近日正式出臺。

為加強校園周邊綜合治理, 將在學校周邊探索實行學生安全區域制度。 在學生安全區域內, 禁止新建對環境造成污染的企業、設施, 禁止設立加油(氣)站等存在安全隱患的場所, 學校門口兩側200米範圍內不得確定為食品攤販經營活動區域, 校園周邊200米以內禁止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營業性電子遊戲場所、彩票專營場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進入的場所。

各學校要配備不少於1名專職或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 並逐步增大專職人員配比, 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 根據學生群體和年齡特點, 中小學每月不少於一次, 幼稚園每季度不少於一次開展應對地震、火災等應急疏散演練。 將防溺水、交通、消防、急救等安全知識和心理健康教育作為校長、教師培訓的必要內容。

除不足100名學生的小規模學校外, 每所學校至少要有1名專職安全保衛人員或者受過專門培訓的安全管理人員。 每500名師生配備1名專職保安, 每校至少配備2名;師生總數少於100人的學校至少配備1名專職保安;寄宿制學校每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專職保安, 有條件的可按每150名寄宿生增配1名專職保安。

《辦法》要求, 各學校要切實保護被欺淩學生的身心健康,

防止二次傷害發生, 對實施欺淩的學生予以必要的處置及懲戒, 對有一般不良行為、暴力行為的學生, 由校園警務室民警或者擔任法治副校長、輔導員的民警實施訓誡。 每年創建達標一批平安校園, 力爭到2020年實現平安校園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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