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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秋季開學將試行中小學網上報名 2019年起全部取消各類特長生招生

全面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今年秋季招生在全省範圍內試運行網上招生工作、2019年開始全部取消各類特長生招生、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將全部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額……4月27日, 安徽省教育廳印發了關於《安徽省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方案》, 針對今年秋季入學政策作出多項創新。

全部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額

省教育廳介紹, 按照我省確保2018年實現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全部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額目標, 消除56人以上大班額工作取得更大進展的要求, 小學、初中、普通高中起始年級應按照不超過國家規定班額標準招生,

嚴格控制存在大班額、大校額學校的招生計畫。

今年, 我省還將重視和加強往屆班額控制, 凡存在66人以上超大班額的, 必須通過增加班級和教師等措施, 合理分流學生。 實行嚴格的轉學審批制度, 嚴厲禁止擇校等違規轉學行為。

持有我省居住證適齡子女可在居住地入學

今年起, 我省全面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 凡持有我省居住證人員的適齡子女, 可以在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 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本人身份證件、居住證明、就業證明以及兒童、少年的身份證明材料等(具體材料由各地確定), 向居住地所在入學區域的學校提出就讀申請,

學校因學位限制無法接收的, 由所屬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到相對就近的學校就讀。

在班級管理上, 實行混合編班和統一管理, 加強隨遷子女教育管理服務, 保障隨遷子女平等接受教育;隨遷子女在我省流入地參加初中學業水準考試和報考普通高中學校, 與當地學生執行相同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異地就讀的回我省戶籍所在地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考錄取(含在外省考試回原籍錄取)的學生, 享受與戶籍所在地考生同等政策待遇, 各地不得拒絕招考和錄取, 具體錄取辦法由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2018年秋季起試行網上報名

省教育廳表示, 為更好地服務各級教育部門和各中小學校, 建立統一的招生服務平臺,

減小各地資訊錄入工作量, 省教育廳組織開發了中小學招生管理系統並與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直接對接, 自2018年秋季招生起在全省範圍內試運行通過中小學招生管理系統開展網上招生工作。

同時, 省教育廳要求, 嚴格學籍管理規定和嚴格執行“籍隨人走、人籍一致”原則, 學生入學後, 原來已有學籍的, 接收學校要通過學籍系統為學生轉接學籍, 原來沒有學籍的, 要為學生新建學籍。

學生沒有到校報到入學的, 學校不得通過招生程式將其學籍註冊成正式在校生, 不允許存在掛靠學籍問題, 不得招收人籍分離的借讀生和無學籍學生。

2019年起全部取消各類特長生招生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辦、民辦學校不得採取任何形式的考試、考核、測試組織學生入學,

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各種培訓班選拔學生入學, 不得以各類競賽證書或者考級證明作為招生入學依據。

各公辦學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門劃定的學區招收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不得違規招收學區外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適齡兒童少年可以選擇民辦學校入學。 各民辦學校根據免試入學的原則和批准的招生計畫制定招生方案, 合理設置招生範圍。

同時, 進一步壓縮特長生招生規模, 2018年經省教育廳批准招收特長生的初中所招收的特長生比例, 不得超過招生學校當年招生總數的5%, 且不得超過縣(區)初中總招生人數的1%, 自2019年始我省全部取消各類特長生招生。

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放寬小學入學年齡

我省將加強對控輟保學重點群體的監控, 適齡兒童少年未按《義務教育法》相關規定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 學校及教育部門要立即落實失學輟學學生勸返、登記和書面報告責任。

對於因身體健康等原因確需緩學的, 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向縣級教育部門提出申請, 獲批准後方可緩學, 不得擅自以在家學習替代國家統一實施的義務教育。

原則上小學入學年齡為當年8月31日前年滿6周歲, 在學校有學位的情況下, 可以適當放寬, 但必須是截至當年12月31日之前年滿6周歲的兒童。 對於放寬年齡入學, 學校必須公開規範辦理, 公告辦法、流程和入學年齡的截止時間。 各地要做好引導工作, 不鼓勵不足齡兒童入學,不得超班額放寬年齡招收不足齡學生。

省示範指標到校不少於80%

2018年仍按照不低於當地省示範高中招生計畫80%的比例切塊分解到初中學校,按志願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不得設置指標到校生最低錄取控制線。

到校指標原則上根據各初中實際在籍、就讀滿三年且報名參加初中學業水準考試的畢業年級學生數,按比例切塊分配,並適當向薄弱學校、農村學校傾斜。嚴禁將指標分配與初中升學率掛鉤。

對於各地出現的諸如異地扶貧搬遷、農業轉移人口等政策性特殊情況,由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做出具體規定,報經當地政府同意後公佈實施。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實行100%的指標分解。

公辦普通高中不得跨省轄市招生

省教育廳要求,公辦普通高中不得跨省轄市招生,各縣(市、區)屬公辦普通高中原則上在本縣域內招生,未經市教育局批准,公辦普通高中不得跨縣域招生。

各民辦普通高中招生應由屬地管理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民辦學校辦學規模合理劃定招生範圍,以學校所在地縣(市)生源為主,享有與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同等的招生權利,並與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同期招生,不得提前招生;嚴格控制民辦普通高中跨省轄市招生計畫。

此外,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均不得錄取未參加初中學業水準考試、未達到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未填報志願的學生。同城範圍內(含縣域內)的普通高中學生嚴禁借讀。堅決制止違規跨區域爭搶生源、“掐尖”招生行為。

不鼓勵不足齡兒童入學,不得超班額放寬年齡招收不足齡學生。

省示範指標到校不少於80%

2018年仍按照不低於當地省示範高中招生計畫80%的比例切塊分解到初中學校,按志願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不得設置指標到校生最低錄取控制線。

到校指標原則上根據各初中實際在籍、就讀滿三年且報名參加初中學業水準考試的畢業年級學生數,按比例切塊分配,並適當向薄弱學校、農村學校傾斜。嚴禁將指標分配與初中升學率掛鉤。

對於各地出現的諸如異地扶貧搬遷、農業轉移人口等政策性特殊情況,由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做出具體規定,報經當地政府同意後公佈實施。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實行100%的指標分解。

公辦普通高中不得跨省轄市招生

省教育廳要求,公辦普通高中不得跨省轄市招生,各縣(市、區)屬公辦普通高中原則上在本縣域內招生,未經市教育局批准,公辦普通高中不得跨縣域招生。

各民辦普通高中招生應由屬地管理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民辦學校辦學規模合理劃定招生範圍,以學校所在地縣(市)生源為主,享有與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同等的招生權利,並與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同期招生,不得提前招生;嚴格控制民辦普通高中跨省轄市招生計畫。

此外,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均不得錄取未參加初中學業水準考試、未達到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未填報志願的學生。同城範圍內(含縣域內)的普通高中學生嚴禁借讀。堅決制止違規跨區域爭搶生源、“掐尖”招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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