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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穗一男子大年三十暴力阻礙執法獲刑兩個月

“大年三十, 本是闔家歡樂的日子, 可三穗一男子卻上演了一出襲警鬧劇。 ”近日, 三穗法院就審結了此案, 該男子吳某某被以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二個月。

經審理查明, 2018年2月15日17時許(大年三十), 吳某某的妻子楊某因家庭糾紛將其妹夫陸某某私家車擋風玻璃和後視鏡砸壞, 其妹夫陸某某撥打110報警, 八弓派出所值班民警楊甲(化名)和楊乙(化名)出警到達案發地點, 被告人吳某某將手中物品砸向出警警車引擎蓋上。 吳某某被其家屬拉離案發現場後又返回現場追打自己妻子楊某和報警人陸某某, 民警楊甲對其進行制止時,

吳某某進行反抗, 造成出警民警楊甲身體多處損傷。 隨後, 民警楊甲呼叫三穗縣公安局指揮中心予以支援, 三穗縣公安局值班民警伍某金、楊某友等人趕赴現場進行支援, 被告人吳某某對支援民警進行辱駡, 並不聽勸阻繼續追打其妻楊某, 支援民警口頭傳喚吳某某接受調查, 在傳喚過程中吳某某拒絕接受傳喚, 並將支援民警伍某金鼻子抓傷。 案件進入審理階段後, 在庭審過程中, 吳某某表示悔罪, 並向民警表示賠禮道歉, 三穗法院審理後認為, 被告人吳某某以暴力阻礙公安民警執行公務, 構成妨害公務罪, 遂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說法,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袁雪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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