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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東城區出臺“本市戶籍租房家庭”入學審核細則 需滿足這些條件

2018年4月28日訊, 按照東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升學檔, 本市非東城區戶籍無房家庭滿足一定條件, 可在東城區接受義務教育。 昨日, 東城區出臺細則, 明確租房時間應不晚於2015年5月1日, 住所應適宜居住, 能保障適齡兒童的安全;租住地下室、過道房、違法建築等無效。

細則指出, 東城區將成立本市非東城區戶籍無房家庭承租人適齡子女入學資格聯合審核小組, 成員由區教委、區人力社保局、東城公安分局、東城規土分局、區國稅局、區地稅局、東城工商分局、區城管執法局、區房管局、各街道辦事處等單位抽調專人組成, 具體負責對申請在東城區就讀的本市非東城區戶籍無房家庭承租人的適齡子女入學資格進行聯合審核。 審核申請人須提供本人在東城區務工就業、在東城區實際居住、全家戶口名簿、在京無房等相關材料。

具體而言, 務工就業的審核標準為,

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受雇于東城區, 且在北京市正常連續按月繳納社會保險且最近三年連續繳費(2015年5月至2018年4月), 社會保險處於正常繳費狀態, 補繳無效。 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社保繳納單位應與網上填報資訊一致, 如不一致應提供代繳證明等材料。

審核實際居住時, 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應在東城區同一位址單獨承租房屋且在在全市統一的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登記備案並提供登記備案編號。 租房時間應不晚於2015年5月1日。 住所應適宜居住, 能保障適齡兒童的安全。 租住辦公用房、商業用房、地下室、過道房、車庫房、違法建築, 比如違規開牆打洞或者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及房屋使用性質的房屋無效;按有關規定不得轉租的直管公房、軍產房無效。

凡不符合實際居住條件的, 均不得作為入學資格審核條件。

細則規定, 所謂的“在京無房”, 意味著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均應在北京市無房且三年內在北京市沒有房屋產權, 包括商品房、安置房、保障性住房、直管公房、小產權房、宅基地等任何使用性質的房屋在內的交易、轉讓記錄等, 並經北京市住房管理部門核實屬實。

此外, 適齡子女在東城區接受義務教育期間, 審核申請人一方應在東城區實際居住、在東城區有合法穩定工作並正常連續繳納社會保險。

編輯:TF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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