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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朝陽將搜狐前員工告上法庭:賠我1000萬!

有句話說“大人不計小人過”, 可最近搜狐大佬張朝陽卻動了肝火, 與自己的一名前員工鬧起了法律糾紛。

這名員工叫馬筱楠,

曾擔任搜狐視頻“版權採購業務”和“自製劇業務”兩大重要板塊的總經理, 一個月前從搜狐跳槽到了競爭對手優酷視頻。 馬筱楠的舉動, 顯然違反了與搜狐視頻早前簽署的《勞動合同》中的《不競爭協定》, 也就是員工在任職期間和離職後的競業限制義務。

我們都知道, 搜狐和優酷同是中國大流量視頻網站, 其中的競爭關係不言而喻, 此次馬筱楠的跳槽對搜狐來說意味著內部資訊洩露的可能。

張朝陽在搜狐的最近一次發佈會上表達了自己對這件事的不滿, 直言馬筱楠的出走是錢鬧的, “這個是一個違反競業規則的問題”。 搜狐方面現在已經以涉嫌違反“競業限制義務”, 在北京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發起訴訟, 索賠千萬元。 這一仲裁申請已獲受理, 定於6月13日開庭。

不過馬筱楠是否真的違反 “競業限制義務”現在還不好說, 在法律上競業限制有效的前提是“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以及用人單位支付補償金, 最終結果就要看真實情況和法律的裁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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