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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新規5·1實行:未經同意不得將快件放入快遞櫃!

隨著快遞代收站和智慧快遞櫃的普及, 不僅給快遞員帶來便利, 也解決了用戶家裡沒有人收件的煩惱。 但是, 又引發了新的問題, 比如不少用戶都抱怨, 明明家裡有人, 但有的快遞員“偷懶”不願意送貨上門, 而代收點或者快遞櫃離家裡還有不小一段距離。

此外, 未經用戶同意就將快遞放置於代收站或快遞櫃, 也容易造成快遞丟失或損壞、被人錯拿的情況。 更關鍵的是, 如果用戶沒有及時注意到提取碼的短信通知或者“超時提醒”, 需繳納快遞櫃逾期收費。

那麼, 快遞是否必須送貨上門呢?在沒有與收件人商量的情況下, 擅自將快遞放至代收站或者快遞櫃, 然後再短信通知, 這樣做是否符合規定呢?現在, 關於這方面的快遞新規終於出爐。

據瞭解, 5月1日, 我國首部專門針對快遞業的行政法規《快遞暫行條例》將正式施行。 新規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

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

看到這條規定, 不少網友質疑, 是否說明了社區設置的快遞櫃無法再使用?當然不是的。

按照規定, 今後快遞員有義務將貨物送到收件人指定的地點, 當面驗收。 而這個指定的地點也包括快遞櫃。 如果快遞小哥想放到代收點或快遞櫃, 要先征得收件人的同意, 未經收件人同意將快遞放入快遞櫃和代收點, 屬違規行為。

同時相關律師對此解讀稱, 該新規無疑給快遞員戴上了“緊箍咒”, 只要獲取了用戶同意, 快遞員可以將快遞放至快遞櫃等地點, 無需用戶當面驗收。 快遞員若仍未經同意將快遞直接放到快遞櫃,

用戶可向快遞企業投訴, 對投訴結果不滿的, 還可撥打電話12305向郵政管理部門申訴。

此外, 對於前文中提到的快遞櫃逾期收費的情況, 不少網友認為這是霸王條款。 對於該爭議, 有律師認為, 這問題的關鍵取決於快遞公司。

律師表示, 快遞櫃運營企業的盈利模式比較單一, 前期是向快遞公司收費, 現在更多是兩方來收費, 比如對於消費者來說, 24小時之內免費超過24小時收費, 而它主要是通過這種方式來盈利的。 實際上, 快遞櫃運營企業通過這種方式不一定能收回成本, 絕大部分是虧損的, 所以它收費是可以理解。

該律師認為, 快遞櫃逾期收費的問題應該歸結到快遞公司身上。 快遞公司在送快遞的時候,

應當按照與消費者事先約定的地址和收件人, 送到指定的地方。 除非是經過聯繫確認, 消費者不在家或者其他情況, 才可以存到快遞櫃裡邊。

不過, 不少網友則認為, 快遞員的確應當事先征得用戶同意再將快遞投放至快遞櫃中, 以此提前告知使用者逾期收費的情況。 但是用戶的個人行為也值得反思, 某些用戶或忘記或沒空, 包裹遲遲不取, 極大浪費快遞櫃資源, 因此被逾期收取費用也是應該的。 那麼你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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