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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考政策公佈!這些學生可加分或降分錄取!

近日, 市中招辦就2018年本市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提出實施意見。 《意見》明確考試科目、考試時間、政策照顧加(或降)分適用對象等。

考試科目

學業考查的考試科目為:地理、生物、思想品德、歷史。

地理、生物實行閉卷合場考試;思想品德、歷史實行開卷合場考試。 學業考查成績採用等第制呈現, 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學業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體育。

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均實行閉卷考試。

其中, 物理與化學實行合場考試。 學業考試各科目均以原始分數的形式呈現。

全部科目總分值為590分。

語文、數學、外語分值各為120分, 物理、化學分值各為100分, 體育分值為30分。

考試時間

體育統一測試:4月8日至5月11日進行

學業考查時間:5月12日

學業考試時間:6月16日至17日

政策照顧

根據市教委關於對應屆初中畢業生中的優秀生、優撫對象、軍人子女等給予政策照顧的有關政策, 今年繼續對應屆初中畢業生中的優秀生、優撫對象、軍人子女等在升學中給予政策照顧。

1.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屆初中畢業考生,

在其學業考試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

2017至2018學年度評選出的市級三好學生、市級優秀學生幹部;2017 年評選出的“學雷鋒、樹美德、做新人”先進個人。

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子女、歸僑考生。

臺灣省籍考生。

少數民族考生。

援藏、援疆人員在藏、在疆工作期間其子女。

來津高層次留學人才其隨歸子女(在國外學習5年以上, 回國後在3年內參加學業考試)。

2.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屆初中畢業考生, 可享受降分。

降20分錄取:

烈士子女;

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西藏自治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

在飛行、潛艇、航太、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現役軍人的子女。

降10分錄取:

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工作的現役軍人的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

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現役軍人的子女;

一級、二級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人民警察子女。

降5分錄取:

獲兩次以上(含兩次)三等功獎勵的駐津部隊的現役軍人的子女。

3.下列考生, 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前款規定範圍以外的現役軍人子女。

持有駐外使領館出具的《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回國證明》在初中階段回國的初中生。

2017至2018 學年度區級三好生或優秀學生幹部。

見義勇為人員以及因見義勇為死亡或致殘人員子女。

4.同時符合多項政策照顧(含同等優先)條件的,由考生本人選擇,只能享受一項。考生不能同時享受政策照顧加(或降)分、特長生降分錄取政策、指標生降分錄取政策。

志願填報

1.志願填報工作在中考成績下發後進行。考生填報志願均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逾期不再補報。填報志願的具體時間和辦法另文規定。

2.戶籍和學籍不在同一區(含濱海新區塘沽、漢沽、大港、油田、開發區、生態城、保稅區、高新區,鐵廠),且已在報名時登記回戶籍區參加升學的考生,應回戶籍所在區填報志願參加錄取。

回戶籍區升學的考生,須在6月下旬到戶籍所在區中招辦辦理回戶籍升學審核手續,其所回區須是考生本人與父親或母親戶籍同在的區。

藍印戶籍考生和戶籍、學籍同在市內六區的考生不得回戶籍區填報志願和參加升學。

3.無本市戶籍但在本市就讀並具有本市學籍的考生,可以填報五年制高職院校和各類中職學校志願,不得填報普通高中學校志願。

4.報考普通高中學校的考生,市級學業考查和區級學業考查科目的成績須達到“合格”標準。其中,報考市重點高中的考生,在市級學業考查科目中,至少有2個科目的成績須達到“良好”及以上標準。

見義勇為人員以及因見義勇為死亡或致殘人員子女。

4.同時符合多項政策照顧(含同等優先)條件的,由考生本人選擇,只能享受一項。考生不能同時享受政策照顧加(或降)分、特長生降分錄取政策、指標生降分錄取政策。

志願填報

1.志願填報工作在中考成績下發後進行。考生填報志願均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逾期不再補報。填報志願的具體時間和辦法另文規定。

2.戶籍和學籍不在同一區(含濱海新區塘沽、漢沽、大港、油田、開發區、生態城、保稅區、高新區,鐵廠),且已在報名時登記回戶籍區參加升學的考生,應回戶籍所在區填報志願參加錄取。

回戶籍區升學的考生,須在6月下旬到戶籍所在區中招辦辦理回戶籍升學審核手續,其所回區須是考生本人與父親或母親戶籍同在的區。

藍印戶籍考生和戶籍、學籍同在市內六區的考生不得回戶籍區填報志願和參加升學。

3.無本市戶籍但在本市就讀並具有本市學籍的考生,可以填報五年制高職院校和各類中職學校志願,不得填報普通高中學校志願。

4.報考普通高中學校的考生,市級學業考查和區級學業考查科目的成績須達到“合格”標準。其中,報考市重點高中的考生,在市級學業考查科目中,至少有2個科目的成績須達到“良好”及以上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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