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18名“資本運作”傳銷頭目成被告
4月26日,南寧興甯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李洪軍等18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
南寧18名“資本運作”傳銷頭目成被告
南寧18名“資本運作”傳銷頭目成被告
經查, 該傳銷組織以申購份額的形式, 要求參加者交納人民幣3800元至69800元不等的費用獲得加入資格, 並按照業務員、業務組長、業務主任、業務經理、老總的順序組成所謂的“五級三晉制”層級。
根據個人傘下直接或間接發展的成員作為提成的依據, 通過“推份出局制”、組建“大經理室”等方式對傳銷組織進行管理和複製,
公訴機關認為, 18名被告人共同組織、領導以“純資本運作”為名的傳銷組織, 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 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 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的依據, 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 騙取他人財物, 嚴重擾亂了國家正常的經濟社會秩序, 各被告人的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的規定, 均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刑事責任。 由於案情複雜, 涉案人數眾多, 整個庭審預計將持續2天。 [此文系轉載, 來源於廣西新聞, 版權歸屬原作者, 如有侵權, 請聯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