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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府工作部門第一批取消53項證明事項(清單)

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

關於公佈省政府工作部門第一批

取消證明事項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 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 堅決取消各類不合法、不合理證明, 杜絕各類“奇葩證明”“重複證明”“迴圈證明”等現象, 切實為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提供便利, 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減證便民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辦函〔2017〕81號)精神,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 現將省政府工作部門第一批取消的53項證明事項予以公佈, 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

對於取消的證明材料, 一律不得再要求申請人提供。 省政府相關部門要抓緊修訂有關文件規定, 簡化事項和辦理流程, 完善資訊共用機制, 落實管理措施, 切實做好取消證明材料的後續對接工作, 加強對市州的業務指導, 確保相關事項平穩落實。 要加強工作統籌, 強化部門之間協同配合和資訊共用, 證明材料取消後, 需要有關部門配合調查、核對資訊的, 要主動配合, 及時回饋意見。

二、按照“誰要求提供, 誰負責清理”的原則, 省直各部門要組織力量, 繼續對本單位在行使行政職權和提供公共服務時要求申請人提交的各類證明材料進行清理, 將清理意見及時報省審改辦審核發佈。 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

能通過個人現有證照來證明的一律取消, 能採取申請人書面承諾方式解決的一律取消, 能被其他材料涵蓋或替代的一律取消, 能通過網路核驗的一律取消。

三、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按照省人民政府要求, 加快推進本級政府部門證明材料的清理工作, 儘快形成取消清單和保留清單, 並及時向社會公佈;要加強對縣市區、園區、鄉鎮(街道)及村(社區)減證便民工作的指導和支援, 切實精簡基層單位開具的證明材料。

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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