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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5月15日起長沙這15項食藥行政審批事項大提速

長沙的食藥經營者將享受一大波政策紅利!

從5月15日起, 15項食藥行政許可事項將大提速。 過去, 新開辦藥店審批要85個工作日, 今後經營者只要16個工作日就能走完審批流程;過去, 經營者辦理小餐飲小超市的許可事項, 要到區食藥監部門跑遠路、排長隊辦理, 今後就近到街道食藥監管所就能搞定。

這一系列減少審批部門、刪減審批環節、壓縮審批部門的措施實施後, 長沙的食藥行政許可辦理將整體提速80%以上。 長沙近10萬家涉食涉藥企業的經營者, 將在食藥行政審批環節少跑路、快辦事, 在進一步優化的營商環境裡,

騰出更多時間和精力, 發展企業、做好產品、應對市場, 推動長沙食藥產業的健康發展。

徹底放

壓縮審批時限, 食藥行政審批整體提速80%以上

食藥監管部門是食藥經營單位的後置許可部門, 即經營者要從事食藥生產經營, 在取得工商執照後, 還需經食藥監部門許可核發相應資質, 才能從事經營活動。

作為監管部門, 長沙市食藥監局在2016年就設置行政審批處室, 將過去分散於各個內設處室的審批事項, 集中到審批部門, 市民則集中在市和區縣的食藥監部門辦理, 經常會遇到排隊長、辦理時間長的情況。 “五一”後, 他們無需到市里去擠、到區裡去問, 就近到附近的食藥監管所辦理即可。 長沙市在各個街道建立了134家基層監管所,

將讓經營者便利地在家門口辦理審批。

對於部分需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藥品經營(連鎖零售)許可和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備案)的企業來說, 同樣能多快好省地辦好審批業務。 這三類經營者的行政審批, 以前都需到市食藥監局辦理, 對於部分遠離市區的企業來說, 費時又費力。 為了便利這些經營者辦理行政審批, 市食藥監局將審批事權調整為:企業、自然人可以按照“就近辦理”的原則 , 自主選擇到企業所在地的地區縣(市)食藥監管部門辦理, 或者是到市局辦理, 實現全市聯網通辦。

有效管

創新監管方式, 重拳監管不甩手

食藥安全是民生之本。 監管部門減少審批部門、刪減審批環節, 會否降低食藥生產和銷售的安全風險係數,

這是市民特別關心的。

近年來, 長沙市部門創新食藥監管體制, 建立全市監管物件主體名錄庫和執法檢查員庫, 大力推行網格化與“雙隨機”相結合的監管方式, 有效提升了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和守法意識。

此外, 監管部門還進一步完善信用記錄、資訊披露和獎懲機制, 完善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制度, 實現信用資訊共用, 加強不良資訊公示和失信懲戒。 全市食藥監部門已對13名食藥生產經營失信人員和3家失信企業進行了聯合懲戒, 一批食藥違法犯罪人員被終身禁止從事食藥生產經營工作。

郭塨強調, “簡政”並不是“減政”, 食藥監管部門縱深推進行政審批改革, 減少審批部門、刪減審批環節、壓縮審批時間,

積極探索引入告知承諾制等誠信管理模式, 讓監管人員在放開權力之手的同時, 更攥緊了監管的拳頭。 今後, 對所有新開辦的食品藥品經營單位, 食藥監管部門將在3個月之內開展至少一次跟蹤檢查和現場服務指導, 來強化對行政許可的事中事後監管。 同時, 著力專注創新監管方式、提升監管效能, 牢牢守住食品安全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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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起部分食品藥品經營

行政許可事項辦理時限

(一)藥品經營許可

1.將《藥品經營許可證》新開辦事項的許可時限由法定的85個工作日, 縮減為承諾時限16個工作日。 其中籌建許可時限縮減為承諾時限1個工作日, 申請核發許可時限縮減為承諾時限15個工作日。

通過建立企業告知承諾機制, 將籌建許可中勘驗環節與許可核發中現場審評認證環節合併, 在籌建許可中不再設置現場勘驗環節。

2.已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 按法定程式辦理延續事項, 且企業承諾經營條件未發生改變的, 許可時限由法定85個工作日縮減為承諾時限3個工作日。

3.將《藥品經營許可證》變更核發事項的許可承諾時限由法定35個工作日縮減為15個工作日。

4.將《藥品經營許可證》變更事項的許可承諾時限由法定15個工作日縮減為5個工作日。

5.將《藥品經營許可證》補發事項的許可承諾時限由法定20個工作日縮減為3個工作日。

6.將《藥品經營許可證》註銷事項的許可承諾時限縮減為3個工作日。

(二)醫療器械經營許可

1.將《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新開辦事項的許可法定時限40個工作日作如下調整:

(1)企業自身設置獨立倉庫需進行現場核查的,許可時限從法定40個工作日縮減為承諾15個工作日;

(2)企業倉儲方式為委託協力廠商集中儲存的,免於現場核查,許可時限從法定40個工作日縮減為承諾5個工作日;

(3)已取得《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按法定程式辦理延續換發,且企業承諾經營條件未發生改變的,免於現場核查,許可時限從法定40個工作日縮減為承諾5個工作日。

2.將辦理《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登記事項變更的許可承諾時限由法定15個工作日縮減為3個工作日。

3.將辦理《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許可事項變更的許可承諾時限參照新開辦程式實施。

4.將辦理《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補發的許可承諾時限由法定10個工作日縮減為3個工作日。

5.將辦理《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註銷的許可承諾時限縮減為3個工作日。

(三)食品經營許可

1.主營業態為餐飲類別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新開辦事項的許可時限從法定20個工作日縮減為承諾10個工作日;主營業態為流通類別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新開辦事項的許可時限從法定20個工作日縮減為承諾5個工作日。

2.主營業態為餐飲類別的,《食品經營許可證》變更事項的許可承諾時限從法定20個工作日縮減為10個工作日;主營業態為流通類別的,《食品經營許可證》變更事項的許可承諾時從法定20個工作日限縮減為5個工作日。

3.已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按法定程式辦理延續事項,且企業承諾經營條件未發生改變的,許可承諾時限從法定20個工作日縮減為5個工作日。

4.將《食品經營許可證》註銷事項的許可承諾時限從法定20個工作日縮減為3個工作日。

3.將《藥品經營許可證》變更核發事項的許可承諾時限由法定35個工作日縮減為15個工作日。

4.將《藥品經營許可證》變更事項的許可承諾時限由法定15個工作日縮減為5個工作日。

5.將《藥品經營許可證》補發事項的許可承諾時限由法定20個工作日縮減為3個工作日。

6.將《藥品經營許可證》註銷事項的許可承諾時限縮減為3個工作日。

(二)醫療器械經營許可

1.將《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新開辦事項的許可法定時限40個工作日作如下調整:

(1)企業自身設置獨立倉庫需進行現場核查的,許可時限從法定40個工作日縮減為承諾15個工作日;

(2)企業倉儲方式為委託協力廠商集中儲存的,免於現場核查,許可時限從法定40個工作日縮減為承諾5個工作日;

(3)已取得《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按法定程式辦理延續換發,且企業承諾經營條件未發生改變的,免於現場核查,許可時限從法定40個工作日縮減為承諾5個工作日。

2.將辦理《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登記事項變更的許可承諾時限由法定15個工作日縮減為3個工作日。

3.將辦理《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許可事項變更的許可承諾時限參照新開辦程式實施。

4.將辦理《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補發的許可承諾時限由法定10個工作日縮減為3個工作日。

5.將辦理《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註銷的許可承諾時限縮減為3個工作日。

(三)食品經營許可

1.主營業態為餐飲類別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新開辦事項的許可時限從法定20個工作日縮減為承諾10個工作日;主營業態為流通類別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新開辦事項的許可時限從法定20個工作日縮減為承諾5個工作日。

2.主營業態為餐飲類別的,《食品經營許可證》變更事項的許可承諾時限從法定20個工作日縮減為10個工作日;主營業態為流通類別的,《食品經營許可證》變更事項的許可承諾時從法定20個工作日限縮減為5個工作日。

3.已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按法定程式辦理延續事項,且企業承諾經營條件未發生改變的,許可承諾時限從法定20個工作日縮減為5個工作日。

4.將《食品經營許可證》註銷事項的許可承諾時限從法定20個工作日縮減為3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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