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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小哥無證駕駛電動摩托車撞傷人 以交通肇事罪獲刑一年

攝/記者 洪雪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快遞員許某在一次送快遞時發生交通事故, 將一名老人撞成重傷。 經鑒定, 許某駕駛的無號牌三輪摩托車為摩托車,

屬於機動車, 而許某並未有摩托車駕駛證。

4月27日上午, 房山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並當庭宣判。 法院經審理後, 以交通肇事罪, 判處許某有期徒刑一年。

許某是黑龍江省龍江縣人, 來京務工, 在一家快遞公司的網點送快遞。

公訴機關指控, 2017年9月8日22時許, 被告人許某駕駛“合眾”牌電動三輪摩托車, 由北向南行駛至北京市房山區京深路某路段時, 電動三輪摩托車左前部將行人張某撞倒, 造成張某創傷性硬膜外血腫、腦挫裂傷、顱骨骨折, 經北京市紅十字會急診搶救中心司法鑒定中心鑒定, 張某身體所受損傷程度屬重傷二級。 經北京中機車輛司法鑒定中心鑒定, 許某駕駛的無號牌車輛為摩托車, 屬於機動車。

許某沒有駕駛資格。 經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房山交通支隊良鄉大隊認定, 許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張某無責任。

事故發生後, 被告人許某趕緊撥打120急救電話, 將張某送良鄉醫院就診, 後報警。

“我實在對不住被撞的老人, 現在我意識到自己是無證駕駛, 以後我再也不會犯這種錯誤了。 ”法庭上, 被告人許某哽咽著說道。

公訴機關認為, 被告人許某違法交通運輸管理法規, 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 致人重傷, 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 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經審理後, 考慮到被告人許某有自首情節並積極賠償被害人的部分經濟損失, 依法判決被告人許某犯交通肇事罪,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電動摩托車屬於機動車, 必須通過考試有了駕駛本才能使用, 很多人都不知道, 出了事故就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就像本案一樣”庭審後, 該案的承辦法官王奉帥法官告訴記者, 電動三輪摩托車由於具有便捷、輕快的特點而普遍應用於快遞等行業, 但近年來由其引發的交通事故亦是層出不窮, 車毀人亡的悲劇時有出現。 究其原因, 電動三輪摩托車超速行駛、沒有取得駕駛資格首當其中。 就本案而言, 被告人許某所駕駛電動三輪摩托車經鑒定屬於機動車, 按照相關規定許某需經過考試取得駕駛資格才能駕車上路。 為此, 王奉帥法官提醒各位駕駛人員, 開車無小事, 電動三輪摩托車亦屬於機動車。

駕駛電動三輪摩托車仍應遵守相關道路安全法規, 樹立交通安全意識, 文明出行, 法院也將對此類案件, 向相關部門發出司法建議。

攝/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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