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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減負令”出大招 一二年級不留書面課後作業考試成績不得公開禁讓家長批改作業

4月25日, 省教育廳、公安廳、民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工商局聯合下發《山東省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決定自4月至11月, 對校內辦學行為、教師有償補課、校外培訓機構等教育亂象進行規範治理, 並對如何做好中小學生課後服務工作, 加強家長教育引導, 提出具體要求。 按照《方案》, 小學一、二年級不佈置書面課後作業, 作業批改必須由教師完成, 不得讓家長批改作業。

校內辦學

一二年級不留書面作業

按照《方案》, 在校內辦學行為規範治理方面, 要求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課程設置要求,

開齊課程, 上足課時。

必須堅持“零起點”教學, 嚴格執行教學計畫, 嚴禁“超綱教學”、“提前教學”。

學校每學期初必須公開課程設置、教學計畫, 全程接受監督。

嚴格控制學生作業量, 小學一、二年級不佈置書面課後作業, 小學三年級及以上課後作業按照《山東省中小學教學基本規範》要求嚴格控制。

科學設計作業內容, 提倡分層佈置作業, 不佈置機械重複、死記硬背的作業。

作業批改必須由教師完成, 不得讓家長批改作業。

所有義務教育學校一律免試招生入學, 禁止所有小學、初中通過考試、面試、面談、考查等任何方式或擅自附加條件招生。

嚴格規範日常考試, 學生考試成績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 應單獨回饋給學生。

嚴禁單純以學業水準成績評價學生, 嚴禁將學生學業水準成績作為教師評價和獎懲的主要依據。

有償補課

嚴禁教師“上課不講課後講”

在教師有償補課治理方面, 嚴禁在職教師從事有償補課活動。

在職教師均不得從事課外有償家教, 不得到校外培訓機構兼職(無論是否取酬)。

嚴禁教師“上課不講、課後講”。

嚴禁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個人拉生源。

所有教師不得以任何形式誘導、逼迫學生參加校外輔導培訓, 不得以任何形式為校外培訓機構作宣傳。

校外培訓

建《白名單》和《黑名單》制度

對於校外培訓機構, 所有面向普通中小學生開展輔導培訓的校外機構, 均納入監管範圍。

各地要以縣(市、區)為單位, 採取多種方式, 開展統計摸底工作,

全面摸清工作底數。

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要立即停辦整改, 否則取消辦學資格。

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也未在工商或民政部門登記註冊, 或者雖然取得營業執照(登記證書), 但尚未辦理辦學許可證的培訓機構, 符合條件的, 一律指導督促其辦理相關證照, 不符合條件的, 責令其停止辦學並妥善處置;對拒不辦理證照的要依法取締。

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物件、上課時間等要報授予辦學許可的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備案並向社會公佈。

要嚴格按照備案的內容組織培訓輔導, 接受監督管理。

嚴禁校外機構組織中小學生參加各種等級考試及競賽。

各部門建立協同配合的工作機制,

定期研究部署監管, 組織開展聯合執法監管行動。

加強寒暑假、節假日等關鍵時間節點的監管。

對超範圍開展經營(業務)、不按照備案組織招生培訓、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 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建立校外培訓機構《白名單》和《黑名單》制度, 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牽頭, 會同有關部門通過各種資訊公開方式定期向社會公佈校外培訓機構《白名單》和《黑名單》。

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分別設立校外培訓機構監督舉報電話, 建立監督舉報工作臺賬, 對社會監督舉報進行查核、登記、處理、跟蹤。

課後服務

嚴禁將課後服務變為集體教學或補課

《方案》要求做好中小學生課後服務工作, 根據國家課程方案和課外教育規律,

尊重家長和學生意願, 上學日放學後組織學生做作業、自主閱讀、體育、藝術、科普活動以及娛樂遊戲、拓展訓練、社團活動等。

對個別學習有困難的學生給予輔導, 嚴禁將課後服務變相成為集體教學或補課。

發揮學校的主導作用, 健全家長委員會制度, 每學期召開2次家長會, 圍繞學生學業、思想等狀況進行家校溝通, 共同研究提出學生學業指導和教育引導建議。

建立健全全員育人導師制, 育人導師對本人負責的學生每學年要進行1次家訪, 條件不具備的要與家長單獨進行1次家校合作育人面談。

加強家長教育, 分析家庭教育、家長成才觀念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有的放矢, 加強教育引導。

加強家長學校建設, 學校每年至少為家長提供4次8課時的免費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和2次普惠性公益諮詢服務, 重點宣傳普及教育知識,引導家長尊重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規律,形成正確的成才觀。

引導家長理性看待校外輔導培訓的作用,不盲目攀比。

重點宣傳普及教育知識,引導家長尊重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規律,形成正確的成才觀。

引導家長理性看待校外輔導培訓的作用,不盲目攀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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