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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類型的智慧財產權案件不斷發生, 大到跨國企業間的專利糾紛, 小到隱藏在我們身邊的智慧財產權風險。
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蘭國紅法官, 為您講講怎樣避開智慧財產權的那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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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群主:小心賣點成了禍點!
最後法院判決該QQ群的管理者構成侵權。
法官點評:當前, 通過建立QQ群將網路買家拉入群內並提供免費服務系網路賣家促銷的一種重要手段。
微信公眾號發文章, 真假“作者”要辨清
法院判決, 涉案微信公眾號未經權利人許可, 將原作者享有著作權的文章修改標題後使用在該微信公眾號平臺上, 向公眾傳播, 該行為已構成侵權。
法官點評:微信公眾號作為網路新媒體, 在轉發他人文章時,
網站宣傳隨意下張圖, 侵權責任一起來?
案例三:B網路公司在其經營的網站上推出的一期春季養生節目, 在節目內容的左側配圖中使用了一張一對母女人物攝影的圖片。 C圖片網站作為圖片權利人發現後, 將B網路公司訴至法院, 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B網路公司認為, 涉案圖片是自己從網上隨意找到的, 網上也沒有顯示著作權人, 且C圖片網站的圖片庫中很多都是免費的, 要求損害賠償沒有依據。
法院判決, B公司未經C公司許可, 在其經營的網站當中未經許可擅自使用C公司享有著作權的圖片,
法官點評:在網站經營過程中, 不得隨意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權的圖片。 網路搜索獲得的圖片雖然未有署名, 並不代表可以免費使用, 應當積極與權利人取得聯繫, 獲得授權後方可使用。
剪視頻配段音樂就被告到法院?不冤!
案例四:“噔噔蹬蹬, 噔噔蹬蹬……”D公司在製作微視頻過程中使用了大家都耳熟能詳的電視劇《西遊記》中的音樂作品作為配樂, 並將該微視頻放置到某視頻網站上及相關APP上。 原告發現後將被告訴至法院, 認為其侵犯了原告的音樂作品著作權, 要求立即停止侵權, 賠償損失。 該公司辯稱, 涉案微視頻製作成本低, 視頻網站未就觀看涉案視頻進行單獨收費,
法院判決, 被告公司未經原告許可, 在其製作的微視頻中使用了原告享有權利的音樂作品, 儘管所用時長較短, 但其行為並非合理使用, 構成了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
法官點評:合理使用要滿足三個要件, 一是限於特例,二是不影響作品的正常使用,三是不得不合理的損害著作權人合法利益。在製作的商業視頻中使用他人音樂作品,不屬於在特定條件下使用作品的行為,不構成合理使用,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一是限於特例,二是不影響作品的正常使用,三是不得不合理的損害著作權人合法利益。在製作的商業視頻中使用他人音樂作品,不屬於在特定條件下使用作品的行為,不構成合理使用,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