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 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區人民法院受理了一宗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被告通化市東昌區某貨運中心司機駕駛重型貨車行駛至通化市二道江區大龍山附近時, 將原告宋某家圍牆撞壞, 造成原告損失, 原告宋某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償還圍牆維修費15300元。
雙方當事人對賠償數額爭執較大, 原告認為事故發生後被告對賠償一事置之不理, 不負責任;被告認為原告索要維修費用過高, 無理取鬧, 雙方互不想讓。
承辦法官規勸雙方當事人不要激動, 不要激化矛盾, 並會同原被告驅車前往事故現場進行勘察。
2018年3月, 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區人民法院受理了一宗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被告通化市東昌區某貨運中心司機駕駛重型貨車行駛至通化市二道江區大龍山附近時, 將原告宋某家圍牆撞壞, 造成原告損失, 原告宋某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償還圍牆維修費15300元。
雙方當事人對賠償數額爭執較大, 原告認為事故發生後被告對賠償一事置之不理, 不負責任;被告認為原告索要維修費用過高, 無理取鬧, 雙方互不想讓。
承辦法官規勸雙方當事人不要激動, 不要激化矛盾, 並會同原被告驅車前往事故現場進行勘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