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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依法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公告

關於依法收回駐馬店市豫盛糧食購銷有限

公司等5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於依法收回駐馬店市豫盛糧食購銷有限公司等5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決定》(駐政[2018]18號)檔精神, 市政府依法收回駐馬店市豫盛糧食購銷有限公司等三家單位, 位於白橋路與練江河南岸交叉口西南側, 總面積為17517.19平方米(折合26.276畝)的5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收回駐馬店市豫盛糧食購銷有限公司等5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分別為:駐馬店市豫盛糧食購銷有限公司用地,

土地使用證號為駐市國用(2006)第7895號, 土地登記面積為11368.6平方米(折合17.053畝)內的7783.93平方米(折合11.676畝);駐馬店市豫盛糧食購銷有限公司東地塊用地, 該宗地已經駐馬店地區革命委員會生產指揮部《關於駐馬店鎮糧食局等單位徵用土地的批復》駐革生髮[73]144號批准徵收, 面積為1084.26平方米(折合1.626畝);駐馬店市香山畜牧獸醫工作站用地, 土地使用證號為駐市國用(94)字第0137號, 土地登記面積為2552.04平方米(折合3.828畝);驛城區公路局白橋道班(原城市交通管理局公路養護工區)用地, 1977年9月駐馬店鎮革命委員會房地產管理局為該宗地辦理了房屋、土地所用權證(駐房地產字第084號), 土地面積為4486.67平方米(折合6.73畝);驛城區公路管理局白橋道班與香山鄉畜牧獸醫工作站辦公生活共用道路用地(該宗地自70年代兩家單位共同使用至今,
屬兩單位共用道路用地), 面積為1610.29平方米(折合2.415畝)。

根據國家及國土資源部有關法律法規, 駐馬店市豫盛糧食購銷有限公司等5宗國有土地使用權人如果對市政府收回上述宗地國有土地使用權決定存在異議, 請於公告發佈之日起15日內持有效證件到我局提出書面申請並陳述理由, 逾期無異議則視為同意, 我局將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並註銷原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特此公告

聯繫科室:市國土資源局城區分局

聯繫電話:2197118

駐馬店市國土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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