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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的網購是買賣雙方都不敢亂來

■本報評論員 劉曉鈞

網上購物, 買方給賣方“差評”, 是買方的正當權利, 只要買家不是懷有主觀惡意, 完全可以根據商品品質、性價比、服務態度等因素做出個人評價。 可以說, 買方的這種評價權, 是網路商家缺乏官方品質監督的情況下, 迄今為止最靠譜的一種監督方式, 它就是要給予商家一種約束力:雖然對方看不到真實商品, 但是也要誠信經營, 杜絕以次充好, 以假亂真, 否則, 就會聲譽受損, 利益受損。

也正是因為信譽直接影響到生意, 有的賣家選擇以威逼利誘的方式拒絕買家的“差評”, 倘若不改進自身服務水準和商品品質,

全靠這些小伎倆獲得所謂的良好信譽, 那麼受到傷害的只能是廣大消費者。 因此, 對於類似的做法, 應通過建立相關法律來約束, 對涉事商家給予嚴厲處罰。

當然, 不是所有的評價都中肯, 也不是所有顧客的要求都合理, 一些專門用來整垮競爭對手的職業差評師自不必說, 如今還有些買家企圖以給差評的手段相威脅, 使賣家滿足自己的過分要求, 導致賣家利益受損。 因此, 就買賣雙方而言, 沒有誰屬於絕對的弱勢或者強勢, 不見面的網購交易除了要求雙方的誠意, 更重要的是應對網上買賣行為給予制度上的約束, 讓兩者都不敢亂來。 既要嚴禁不良賣家銷售假冒偽劣, 傷害電商信譽,

又要防止別有用心的買家以網購之名謀不法之利。

做生意的難處在於, 賣家需要和不同性格、不同素質的人打交道, 但即便是遇到少數讓人氣憤的顧客, 也不應口出惡言, 威脅他人人身安全, 將小矛盾升級為案件, 傷了別人也傷了自己。

其實, 無論是賣家、買家, 還是協力廠商監管機構, 都應該知道一個基本的事實, 即從來沒有一件商品在所有消費者眼中是十全十美的, 給商品做出不同的評價, 包括優、缺點, 好評或差評, 是增加評價資訊真實性的有效方式, 倘若買家沒有給差評的自由, 那麼好評也將失去意義。 有組來自英國購物評價網站Reevoo的調查資料證實了這個理論, 它顯示68%的受訪使用者會因為少量的差評而更相信那些好評;95%的受訪用戶如果看不到一個差評,

則對那些好評也會產生質疑;而客戶在差評之後如果能得到良好服務, 那麼他們之中91%的人會將商家推薦給朋友。

針對因差評引發的各種矛盾甚至案件, 筆者建議, 一方面買家購物時不要填寫詳細的家庭住址, 而是儘量換成單位位址或者僅僅具體到某社區, 寧願多走幾步路去取快遞, 也不要過多洩露自己的私人資訊。 而另一方面, 又應嚴格落實快遞實名制的規定, 因為職業差評師們往往不敢填寫真實的收件人姓名, 倘若快遞行業對實名制認真起來, 對資訊不全者不予發貨, 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為賣家規避風險。

就買賣雙方而言, 沒有誰屬於絕對的弱勢或者強勢,

不見面的網購交易除了要求雙方的誠意, 更重要的是應對網上買賣行為給予制度上的約束, 既要嚴禁不良賣家銷售假冒偽劣, 傷害電商信譽, 又要防止別有用心的買家以網購之名謀不法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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