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南陽訊4月25日淩晨, 南陽市鎮平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再次發力, 將全面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活動推向深入, 形成集中執行常態化,
睡夢之中被傳喚
曹某是農村的包工頭, 因為建房品質問題, 被判決賠償申請人時某損失3萬餘元;又因隨其幹活的工人王某受傷, 被判決賠償王某2.9萬元。 案件進入執行程式後, 因其經常帶領建築隊在外承攬工程, 造成人難找。
在集中執行活動中, 曹某被列為首先打擊的物件。 迅速出擊的執行幹警一舉將曹某堵在被窩中, 並傳喚到法院進行調查。
捕捉到曹某“愛面子、怕丟人”的心理後, 陳立志對其指出拒不執行將會被作為失信人予以公開發佈, 並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律後果。 曹某深受震動, 主動聯繫親友, 如數履行了義務, 兩個案件均執行完畢。
拒不執行被拘留
“我沒有錢, 賠不起。 ”被傳喚到法院後, 張某仍然擺出一副憊懶的模樣。
“就算不能全部付清, 先履行一部分總是可以的吧。 當然, 發生交通事故也不是有意的, 但畢竟造成了對方的傷害啊, 你再好好考慮考慮。 ”
執行幹警廖樂耐心的做著張某的思想工作。 執行幹警的苦口婆心, 對油鹽不進水火不入的張某沒有絲毫的效果。
執行不是請客吃飯, 執行是通過國家強制力將生效裁判確定的權利義務予以落實。 對於對抗執行者, 不必文質彬彬溫良恭讓, 而是要運用法律規定的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 經依法批准後, 張某被決定司法拘留十五日。
為人擔保要還債
“其實這個事我也冤枉著哩, 我又沒使一分錢, 只是給他擔了個保,
“你再想想, 如果不是當時你來擔保, 人家可能不會借出去這筆錢, 難道作為擔保人在簽名的時候, 你就沒有想過後果嗎?”執行幹警趙東對安某進行批評教育。
執行局副局長劉江輝也向安某進行解釋。 “作為擔保人, 要承擔擔保責任, 這是國家法律規定的。 生效的判決, 當事人必須執行。 你承擔了擔保責任後, 還可以向主債務人追償, 法院也會保護你的合法權利。 ”
安某撓了撓頭, 似乎聽懂了, 又好像不太懂, 然而, 還是始終堅持自己“樸素”的認識:我沒有使錢, 我不能還這個錢。 固執己見拒不執行的安某被依法決定司法拘留十五日。
在本次集中執行活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