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保持愚昧的權利”是一個偽命題, 沒有足夠的認知, 也沒有充分的選擇, 就無從談選擇的權利。
倘若有一名富翁, 吃膩了大魚大肉以後成為一名素食主義者, 我請他吃飯的時候點了幾道素菜, 這當然是尊重他選擇吃素的權利。 而對於生活在貧困線以下, 每天只能饅頭鹹菜度日的人來說, 談什麼“尊重對方吃饅頭鹹菜的權利”就非常荒謬了。 正如 timothy wang 回答中所說的, 愚昧就像是饑餓, 是一種遭遇, 而沒有什麼“饑餓的權利”。
選擇是一方面, 認知也是一方面。 假如有一名小朋友對海鮮過敏, 但孩子的父母並沒有充分認識到食物過敏的嚴重性,
所謂“保持貧困的自由”同樣是個偽命題。 我有一位美國朋友是登山愛好者, 去年他去西藏爬橫斷山脈(上圖是他在山頂展示德州“孤星共和國”旗幟), 看了很多貧困地區居民的生活狀況。 回來以後我問他, 對西藏感覺如何。 朋友說, 自己對西藏問題的很多看法都改變了,
郭德綱相聲裡面有一段, 說于謙的母親信“一貫道”, 生病了去城隍廟討香灰, 喝下去以後拉出來一盤蚊子香, 為了治病割了兒媳婦腿上一塊肉, 吃了就死了, 葬禮上兒媳婦疼的哇哇哭。 這個段子裡面, 病人想要的不是香灰, 不是吃一塊大腿肉, 而是希望獲得健康。 我們應當尊重的是他獲得醫療救助的權利, 是生命和健康的權利, 而不是“喝香灰的權利”。
不知選擇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