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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應該尊重別人保持愚昧的權利嗎?

所謂“保持愚昧的權利”是一個偽命題, 沒有足夠的認知, 也沒有充分的選擇, 就無從談選擇的權利。

倘若有一名富翁, 吃膩了大魚大肉以後成為一名素食主義者, 我請他吃飯的時候點了幾道素菜, 這當然是尊重他選擇吃素的權利。 而對於生活在貧困線以下, 每天只能饅頭鹹菜度日的人來說, 談什麼“尊重對方吃饅頭鹹菜的權利”就非常荒謬了。 正如 timothy wang 回答中所說的, 愚昧就像是饑餓, 是一種遭遇, 而沒有什麼“饑餓的權利”。

選擇是一方面, 認知也是一方面。 假如有一名小朋友對海鮮過敏, 但孩子的父母並沒有充分認識到食物過敏的嚴重性,

滿心覺得靠“鍛煉”能改變孩子的過敏體質, 強迫他吃下大量的魚蝦, 導致孩子因為過敏反應住院, 這可以說是一種愚昧的表現了。 如果認為有所謂“愚昧的權利”的話, 就會出現一種論調, 認為父母有選擇如何養育孩子的權利, 不容他人干涉。 但您去問問這位可憐孩子的父母, 他們是真的希望孩子住院甚至喪命嗎?未必, 他們的動機可能是為了孩子好, 認為要給孩子吃好東西增強體質, 如果他們有足夠充分的認知, 知道過敏體質無法通過“鍛煉”來改變, 那麼未必會作出同樣的選擇。 在這種情況下, 社會應該考慮的是如何確保每個人都能明確知道選擇的後果, 而不是用一句“選擇的權利”就搪塞過去。

所謂“保持貧困的自由”同樣是個偽命題。 我有一位美國朋友是登山愛好者, 去年他去西藏爬橫斷山脈(上圖是他在山頂展示德州“孤星共和國”旗幟), 看了很多貧困地區居民的生活狀況。 回來以後我問他, 對西藏感覺如何。 朋友說, 自己對西藏問題的很多看法都改變了,

從前接受的一套觀念認為西藏人民選擇生活方式的自由遭到了干涉。 而當他真正看到當地人住的如何, 吃的如何, 用電用水的情況如何, 才真正意識到, 可能很少有人會自願“選擇”這樣的生活。 我說, 你悟了, 無選擇, 即無權利, there is no "right" without a "choice".

郭德綱相聲裡面有一段, 說于謙的母親信“一貫道”, 生病了去城隍廟討香灰, 喝下去以後拉出來一盤蚊子香, 為了治病割了兒媳婦腿上一塊肉, 吃了就死了, 葬禮上兒媳婦疼的哇哇哭。 這個段子裡面, 病人想要的不是香灰, 不是吃一塊大腿肉, 而是希望獲得健康。 我們應當尊重的是他獲得醫療救助的權利, 是生命和健康的權利, 而不是“喝香灰的權利”。

不知選擇的後果,

何談選擇的自由?這一點務必要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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