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房東把房子租出去後就不聞不問
近日, 金華永康一位房東就被抓了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4月20日晚上, 永康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治安中隊根據偵查獲得的線索,
房東黃某雖然未參與組織賣淫活動, 但明知租來賣淫, 依舊把房子租給他人使用, 知情不報, 也被派出所傳喚。
據房東黃某交代, 他位於虹霓社區的幢房共4層, 1至2樓都用來出租, 3至4樓自己居住。 1樓的租客不固定, 經常換, 所以也常閒置。
今年3月, 一名本地男子來看房子, 2200元一個月的租金讓黃某很滿意, 雙方很快簽訂了租房協議。
幾天後, 黃某看到租客掛出“敲背、美容”的店牌,
黃某認為把房子租給了別人, 也不關他的事。 直到被民警查獲。
日前, 賣淫嫖娼的徐某、尤某已被永康市公安局行政拘留。 而房東黃某因容留賣淫也被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
提醒
1
公安機關一直以來對賣淫嫖娼行為保持嚴打高壓態勢, 重拳出擊, 嚴打嚴防嚴治。 出租人不要只看重蠅頭小利, 在發現承租人有違法行為的, 應立即向公安機關舉報
2
明知承租人在從事違法行為, 仍將房子出租使用, 已構成共犯, 對涉及組織、容留賣淫等違法犯罪的, 一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獲取出租收益是權利
但房東同時也有著違法出租房安全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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