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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按評審標準評審 5名專家被警告並處2000元罰款

政府採購資訊網編輯日前從河北省廊坊市財政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瞭解到, 趙陸民、柴建伯、張晞、馬甯、任永勝等5名評審專家因未按照評審標準進行評審, 分別被給予警告, 並處人民幣2000元罰款。

據瞭解, 廊坊市財政局於2017年12月26日對趙陸民、柴建伯、張晞、馬甯、任永勝等5名評審專家未按照評審標準評審《廊坊市園林綠化管理局車輛機械服務專案》一案立案調查, 經查, 以上5名評審專家在《廊坊市園林綠化管理局車輛機械服務專案》採購評審中, 存在《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中第七十五條規定的未按照採購檔規定的評審標準進行獨立評審的違法行為。

以上事實有該項目的招標檔及採購活動的相關資料、調查詢問筆錄、專家論證意見等證據為證。

2018年4月2日, 以上5名評審專家在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後, 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陳訴申辯(聽證)。 廊坊市財政局認為5名評審專家的行為已經違反了《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 根據《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 該局決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給予警告, 並處人民幣2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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