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網訊日前, 河北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對我省勞動能力鑒定收費標準進行了重新核定。
新的收費標準規定, 職工因工傷殘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 每人次收費600元;職工非因工致殘或因病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和供養親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申請鑒定的, 每人次收費400元;爭議案件申請再次鑒定的, 每人次收費1200元。
鑒定費用由申請人按照規定的標準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繳納。 參加工傷保險的, 其費用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銷;未參加工傷保險的, 以及非因工致殘或因病和供養親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
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所在用人單位申請再次鑒定的, 由申請方預交鑒定費, 再次鑒定結論與初次鑒定結論一致的, 或者再次鑒定結論認為喪失勞動能力的原因與工傷無因果關係的, 鑒定費用由申請方承擔;再次鑒定結論與初次鑒定結論不一致的, 鑒定費用由其統籌地區的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鑒定費收入主要用於聘請醫療衛生專家的勞務費、交通費、食宿補助費、場地租用費、必要的儀器輔助檢查費用, 以及組織鑒定必要的其他支出。 收費單位應使用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財政票據。 收取的收費收入要及時足額繳入同級國庫, 納入財政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