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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亮:“聯合懲戒”對失信者是一記“重拳”

日前, 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文明辦、最高人民法院、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證監會、鐵路總公司等八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 對特定嚴重失信人限制乘坐火車做出規定。 意見自2018年5月1日起實施。 (人民網)

誠信是一個國家、一個社會有序運行的基石。 自古以來, 我國素有禮儀之邦之稱, 誠實守信更是中華民族世代相傳的美德。 黨的十八大以來, 頂層設計就把誠信建設作為法治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大力推進,

誠實守信這種美好的品德也被社會所大力宣導。 但仍有部分素質低下、道德缺失的“老賴”為了自己的利益, 幹著損害社會、民眾利益的醜事, 嚴重衝擊著社會的誠信體系, 給予重罰也是大勢所趨。

一直以來, “老賴”之所以難以根治其實是多種因素造成的。 一是失信成本較低, 很多人認為失信的成本遠遠低於守信所獲得的收益, 再加上法律懲戒也較少, 造成這些人可以在失信的道路上肆無忌憚。 二是長期以來懲戒老賴的資訊不夠暢通, 造成對“失信者”的懲戒力度不夠, 這無形中也助長了“失信”的風氣。

那麼, 該如何根除“失信者”, 讓其處處受限呢?一方面健全全社會誠信機制體系, 實現“失信者”資訊全國各行業的聯網。 另一方面,

嚴格執法力度, 最大限度地擠壓“老賴”活動空間, 讓其一處失信, 處處受限, 在日常生活中寸步難行。

應該說, 此次國家發改委發佈的《意見》對於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立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 細讀意見, 筆者發現, 限制乘坐火車範圍包括鐵路、稅收、社會保險、證券、期貨等多個領域的違法失信人, 形成了跨部門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

失信人機制, 對構建“一處失信, 處處受限”的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工作體制具有重要意義。 不僅如此, 《意見》還給出了具體執行措施, 讓以往懲戒“失信者”沒有具體落地措施的問題迎刃而解。

可以看出, “聯合懲戒”是對失信者的一記“重拳”, 它讓“失信者”處於無形的壓力和法律震懾力的雙重包圍之中,

無處不在的壓迫感也必將促使他們自動履行法律義務。 對嚴重失信人採取聯合懲戒, 建立乘車誠信體系, 將個人行為與誠信相關聯, 是一種社會制約的體現, 將促進誠信社會的建設, 同時也將促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確立和全社會誠信正能量的凝聚。

“讓失信者寸步難行, 讓守信者一路暢通”。 我們有理由相信, 隨著《意見》的實施, 這個社會上的“嚴重失信者”將寸步難行, 誠信中國、美好社會將漸行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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