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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查培訓結果與招生掛鉤等行為,浙江重拳出擊治理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機構

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是“中央領導關切、國家部委重視、家長學生期待”的關鍵小事, 也是民生大事。

4月28日, 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建設廳和省工商局等聯合召開全省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視頻會。 會議要求, 各地採取有效行動, 堅決遏制愈演愈烈的校外培訓機構亂象, 減輕家長學生負擔, 構建良好教育生態。

日前, 根據中央精神和教育部等四部委通知要求, 相關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印發浙江省開展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 明確將分三個階段開展為期一年的專項治理行動。

《方案》明確要重點查清培訓機構資質條件、安全隱患、教學內容、師資聘任、競賽組織等情況, 查清中小學招生與培訓機構掛鉤、中小學教師兼職授課情況, 並對學生參加課外培訓情況進行全面普査。 對於排查發現的問題, 進行分類梳理, 集中整治。 隨小布詳細瞭解~

深度排查存在問題的培訓機構

健全發現機制, 發揮教育主管部門、鄉鎮(街道)和學校的主體作用, 開展網格化摸底和學生全面普查登記。

查清培訓機構重大安全隱患情況。 重點排查培訓機構內消防隱患、食品安全(有餐飲服務的機構)、接送車等問題。

查清無證(指辦學許可證)無照(指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非法開展培訓的機構、無證有照非法開展教育培訓的機構情況。

查清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

查清校外培訓機構有無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 重點時段為招生前後。

同時查明培訓機構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舉辦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等與升學或考試相關的學科及其延伸類競賽活動或等級測試等變相競賽活動的情況。

查清文化課程類培訓機構內專任教師持有教師資格證情況、專兼職教師情況。 重點查明中小學在職教師在校外培訓機構上課的情況。

調查在校中小學生報班參加學科類校外培訓的情況。

全面整改存在的問題

各市、縣(市、區)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制訂培訓機構整治方案, 建立問題清單、任務清單和責任清單。 對存在問題的培訓機構要分類施策, 按照“規範一批、整改一批、關停一批”的總體思路開展有效整治。

對存在消防、食品安全、公共衛生等有重大安全隱患的, 要立即停辦整改, 整改不到位的, 堅決依法予以關停。

對於無證無照的教育培訓機構, 暫不具備辦學條件, 無重大安全隱患, 且有整改意願的, 給予限期1-6個月的整改, 整改後經檢查合格的, 可核發辦學許可證;對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 要依法依規責令其停止辦學並妥善處置。

對有照無證的培訓機構, 具備辦證條件的, 確需擴大經營範圍從事文化課程類教育培訓的, 需事先向教育部門申請辦學許可;對不具備辦證條件的, 要責令其在經營範圍內開展業務, 不得再開展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

各地教育部門要對審批許可的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學習能力測試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物件、上課時間等事項進行審核備案並向社會公佈。

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 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結果與民辦中小學招生掛鉤的行為。

對於違規學校和機構, 一方面通過扣減今後民辦中小學校招生計畫、全部採用電腦隨機派位元招生等方式予以規範;另一方面要加強資訊披露, 將培訓機構列入“黑名單”,或降低其信用評定等級並向社會公佈。並依法追究有關學校、培訓機構相關人員責任。

堅決依法從嚴治教,對於在職中小學教師到校外培訓機構授課的,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進行處理,直至取消教師資格,並對學校、個人評優評先“一票否決”。

治理步驟部署發動、全面排查階段

2018年6月初前完成

省級層面將培訓機構監管治理問題列入省級民辦教育聯席會議重要議程。

各地要建立專項檢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和機制,通過對轄區內培訓機構在資質、場地、安全狀況和辦學行為等方面的排查摸底,摸清底數,登記造冊,並制定具體專項治理實施方案。

宣傳引導、分類整治階段

2018年12月初前完成

由各地教育局牽頭,通過發放告知書等形式,向舉辦者、家長及業主等社會各方做好培訓機構專項治理的政策宣傳工作,建立良好整治氛圍。同時,強化媒體監督。

建立培訓機構“白名單”“黑名單”制度,對品質高、管理強的培訓機構加強宣傳。集中分類整治。根據培訓機構排查情況,提出整治方案,開展分類整治。

鞏固完善、專項督查階段

2019年6月初前完成

在分類整治基礎上,由各設區市政府牽頭,教育、人力社保、市場監管(工商)、民政、公安(消防)、綜合執法等部門抽調人員組成專項督查組,對各縣(市、區)專項檢查整治情況開展專項督查回頭看。

對於停辦後新出現的無證無照教育培訓機構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浙江各地要建立並完善“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的培訓機構綜合監管機制。建立完善巡查發現機制、群眾反映情況機制、歸口管理和分派機制、監督執法機制。

此外,要加強對校內師生及家長的教育宣傳,引導家長客觀理性看待校外培訓,提醒家長關注子女的校外培訓安全,遠離非法教育培訓機構,切實維護學生利益。

將培訓機構列入“黑名單”,或降低其信用評定等級並向社會公佈。並依法追究有關學校、培訓機構相關人員責任。

堅決依法從嚴治教,對於在職中小學教師到校外培訓機構授課的,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進行處理,直至取消教師資格,並對學校、個人評優評先“一票否決”。

治理步驟部署發動、全面排查階段

2018年6月初前完成

省級層面將培訓機構監管治理問題列入省級民辦教育聯席會議重要議程。

各地要建立專項檢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和機制,通過對轄區內培訓機構在資質、場地、安全狀況和辦學行為等方面的排查摸底,摸清底數,登記造冊,並制定具體專項治理實施方案。

宣傳引導、分類整治階段

2018年12月初前完成

由各地教育局牽頭,通過發放告知書等形式,向舉辦者、家長及業主等社會各方做好培訓機構專項治理的政策宣傳工作,建立良好整治氛圍。同時,強化媒體監督。

建立培訓機構“白名單”“黑名單”制度,對品質高、管理強的培訓機構加強宣傳。集中分類整治。根據培訓機構排查情況,提出整治方案,開展分類整治。

鞏固完善、專項督查階段

2019年6月初前完成

在分類整治基礎上,由各設區市政府牽頭,教育、人力社保、市場監管(工商)、民政、公安(消防)、綜合執法等部門抽調人員組成專項督查組,對各縣(市、區)專項檢查整治情況開展專項督查回頭看。

對於停辦後新出現的無證無照教育培訓機構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浙江各地要建立並完善“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的培訓機構綜合監管機制。建立完善巡查發現機制、群眾反映情況機制、歸口管理和分派機制、監督執法機制。

此外,要加強對校內師生及家長的教育宣傳,引導家長客觀理性看待校外培訓,提醒家長關注子女的校外培訓安全,遠離非法教育培訓機構,切實維護學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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