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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檢二分院發佈《證券犯罪檢察白皮書》

本報訊 4月25日,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發佈《證券犯罪檢察白皮書》, 2012年至2017年, 該院共辦理證券犯罪案件21件28人。 其中, 涉及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罪10件16人, 約占案件總數的48%;涉及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11件12人, 約占案件總數的52%。 據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副檢察長李華介紹, 這些案件涉及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罪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兩個罪名, 呈現六大特點。

首先, “老鼠倉”案件持續高發。 “老鼠倉”案件, 即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 是指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進行趨同交易的案件。

這種行為使不同的投資者在資訊完全不對稱的情況下進行交易, 極大地損害了證券市場的公平性, 從根本上動搖了證券市場的根基。 自2015年以來, 該院審查起訴的10件證券犯罪案件中, 除1件為內幕交易案件外, 其餘9件均為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件。

其次, 發案領域日趨廣泛。 據統計, 近年來, 該院辦理的案件涉及基金、銀行、證券、保險、資產管理等多個領域, 逐漸從證券發行、交易環節蔓延至基金託管、資產評估等環節, 呈現出傳統風險與新型風險相互交織的特點。 比如在齊某、劉某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中, 作為某商業銀行總行基金託管部經理的齊某, 利用職務便利, 獲取大量基金股票交易資訊後將其傳遞給劉某某獲利800余萬元。

第三, 內外勾結、合夥作案現象突出, “團夥化”作案特徵明顯。 在該院辦理的案件中, 共同犯罪案件占比約33%。 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與外部人員相互勾結、明確分工, 有人負責操控指揮, 有人負責調集資金, 有人負責傳遞資訊, 在被調查期間還會達成攻守同盟。

第四, 犯罪分子反偵查意識較強, 涉案人員高學歷高智商特徵明顯。 該院辦理的案件中, 有16名涉案人員具有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 約占總人數的57%。 他們作案前計畫周密, 作案時手段隱蔽, 作案後不易留下犯罪痕跡, 導致司法機關對其證券犯罪發現難、取證難、認定難。 比如:具有碩士學歷、從業十餘年的王某, 歷任某基金管理公司研究員、基金經理、研究部副總監等,

其以岳母親屬的名義開設股票帳戶, 自己實際操作長達5年, 獲利2400余萬元。

第五, 犯罪手段網路化趨勢日益明顯。 當前, 隨著資訊網路技術的發展, 證券市場普遍採用無紙化交易、電腦自動撮合成交以及集中託管。 這使得犯罪分子的股票操作、資訊傳遞行為更加隱蔽。 因此, 對證據固定、審查和運用提出了更高要求。 如某基金管理公司經理李某, 利用出差時間在外地遠端委託下單, 進行網上交易買賣, 甚至多次改變IP位址逃避追查。

第六, 嚴重破壞資本市場秩序。 該院統計發現, 與其他經濟犯罪案件相比, 證券犯罪涉及股票、基金等眾多交易帳戶, 交易金額和獲利金額特別巨大。 在其辦理的證券犯罪案件中, 有40%的案件趨同交易金額在人民幣1億元以上。

有24%的案件, 非法獲利金額在人民幣500萬元以上。 如胡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 趨同買入成交金額11億元, 獲利4000余萬元。

據瞭解,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于2004年成立全國首個金融犯罪專業公訴組, 于2016年成立北京市唯一的分院級金融犯罪案件專業化辦案機構——金融犯罪檢察部, 先後辦理了黃光裕內幕交易案、“股市黑嘴”汪建中操縱證券市場案等, 曾多次參與相關司法解釋的修訂工作。 其中, 該院金融犯罪檢察部具備碩士、博士學歷的檢察人員約占總人數的64%, 7人具有證券從業資格或基金從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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