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
淅川縣公安局大石橋派出所獲得一條重要警情線索:在該所轄區畢家台村朱家井組有人種植大煙。
接到警情後,
該鎮派出所迅速出警,
在兩處田地裡共起獲罌粟原植物2150株,
涉嫌非法種植罌粟原植物的犯罪嫌疑人畢某和陳某被該縣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根據警情線索,
民警到達涉案地點後,
在山坡田地裡發現一片已經結苞的罌粟。
派出所所長吳濤、副所長李世軍、民警龐雷,
立即將該塊田地所有人畢某傳喚到現場,
經突擊訊問,
畢某承認地裡的這一片罌粟是他本人種植的。
後經民警清點,
畢某田地裡的罌粟原植物共計1500株。
正當該所民警在畢某田地裡剷除罌粟原植物時,
畢家台村的另一村民圍著停放在路邊的警車轉來轉去,
神色慌張。
所長吳濤立即安排輔警鄧君緊盯住該男子,
密切關注該男子的動向。
該名男子觀望了一會兒後,
匆匆跑到距畢某種植罌粟之處400米遠的一塊蠶豆地裡,
彎著腰慌亂地拔掉夾雜在田地裡的另一種灰綠色植物。
鄧君緊隨其後來到地裡,
發現一大片已經結苞的罌粟。
鄧君立即向所長彙報,
後該男子也被當場控制,
經現場剷除清查,
該男子地裡共有650株罌粟。
經調查,
該名男子陳某承認這一片罌粟是其親自種植。
大石橋所於4月24日將畢某、陳某帶至淅川縣公安局接受調查,
並對畢某、陳某二人以“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立案偵查。
根據我國《刑法》第351條規定: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500株以上的,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並處罰金”。
(劉振偉 杜全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