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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文物保護出新規 以後這些地方禁拍影視劇!

國家收緊利用文保古建築拍攝影視劇

1905電影網訊4月27日, 北京市修改廢止45項政府規章。 明確國家級文保單位的古建築室內, 及市級文保單位有壁畫、彩塑、懸雕、浮雕、雕龍柱、楠木殿房等重要文物的古建築室內,

不得拍攝故事片(包括電視劇)。

新修改的《北京市利用文物保護單位拍攝電影、電視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 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築(包括古建築、古墓葬、石窟寺和革命紀念建築物等)室內, 以及市級文物保護單位有壁畫、彩塑、懸雕、浮雕、雕龍柱、楠木殿房等重要文物的古建築室內, 不得拍攝故事片(包括電視劇)。 在規定範圍以外拍攝電影、電視的, 拍攝單位也要遵守一系列新增規定, 例如:征得文物管理使用單位同意;制定拍攝計畫(包括分鏡頭劇本、拍攝項目、拍攝時間、佈景、用電方案和安全防護措施), 並經文物管理使用單位認可;與文物管理使用單位簽訂利用文物保護單位拍攝電影、電視的協定,

明確約定雙方權利義務;與文物管理使用單位共同制定防火安全計畫, 落實防火安全措施, 確保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 同時, 嚴格按照經文物管理使用單位認可的計畫拍攝, 負責保護現場和文物的安全, 服從文物管理使用單位的管理和監督;禁止在拍攝場地吸煙, 禁止攜入火種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不遵守本辦法相關管理規定的, 由文物行政部門責令停止拍攝並處以罰款;拍攝單位損毀文物的, 文物管理使用單位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拍攝單位損毀文物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另外, 針對長城的保護辦法——《北京市長城保護管理辦法》也作出修改:利用長城舉辦大型活動的,

應當依法經過批准, 其搭設的臨時設施、活動規模等不得危及長城安全;利用長城拍攝電影、電視的, 應當遵守《北京市利用文物保護單位拍攝電影、電視管理暫行辦法》等本市相關規定。 此外還增加了相應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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