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 從江縣司法局宰便司法所接到宰便鎮宰送村支書電話, 說宰送村韋某與潘某有起山林糾紛多年沒有調解清楚, 現正是植樹季節, 雙方再次激發矛盾, 請求宰便司法所前去調解。
接到電話後宰便司法所所長立即動身前往宰送村。 到村裡後先向村幹和村裡寨老瞭解了該爭議地情況。 據瞭解, 爭議地面積大約70平方米, 該地以前由該村村民梁某榮耕種, 梁某榮系外來戶, 解放前到宰送村定居, 其只有一養女, 該養女便是潘某婆婆, 二十年多前梁某榮已去世, 是潘某給梁某榮養老送終。 據村裡老村幹和寨老所述,
瞭解到相關情況後, 隨即組織雙方到現場進行調解, 雙方各執一詞, 爭吵不斷, 韋某堅稱該地是韋某借給梁某種的, 潘某稱該地不是韋某借的而是梁某的, 韋某一氣之下就回家了, 導致當天調解無果。
4月26日, 宰便司法所所長瞭解到雙方兒子均已回家, 如果該起糾紛得不到解決, 可能會引發更大的矛盾, 影響春耕種植和脫貧攻堅進程。 於是, 宰便司法所借脫貧攻堅“春風行動”之機, 本著群眾利益無小事的原則, 立即與該村駐村幹部一起再次前往宰送村進行調解, 並邀請老村幹一起前往現場調解。
在現場雙方老人還是不斷爭吵, 工作人員從情、理、法方面出發, 經過耐心細緻的做工作, 在有證人指出以前的界石大致方位後, 最終雙方在互諒互讓的原則下, 以原界石大致方位為界線, 重新栽界石劃分界線並拍照為證。
經過數次調解該起糾紛雙方終於達成了一致, 至此一起延續了二十餘年的糾紛終於得到解決, 為脫貧攻堅“春風行動”助力。 (作者:吳寶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