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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德市五月一日起開始伏季休漁

寧德網消息(閩東日報記者 葉陳芬)4月25日, 記者從全市海洋與漁業重點工作推進會上獲悉, 2018年度海洋伏季休漁從5月1日開始。 屆時, 所有休漁漁船原則上應回漁船船籍港所在地的港口、碼頭或者澳口停泊, 休漁期間不得擅自離港或改變停泊地點。

日前, 市海洋與漁業局下發了《寧德市實施2018年度海洋伏季休漁制度工作方案》, 方案確定寧德市休漁物件為, 除釣具外的所有作業類型, 以及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 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8月1日12時, 全市海域禁止燈光圍(敷)網、張網、刺網、桁杆拖蝦和籠壺作業;5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

禁止拖網、雜漁具和圍網(圍繒)作業;兼作不同作業類型的漁船, 休漁時間從最早的作業開始至最晚結束的作業為止;捕撈輔助船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

寧德市禁止異地伏休。 因修船、避風等特殊情況需在省內跨地區、跨縣域休漁的, 必須向船籍港所在地漁業執法機構報告, 並由船籍港所在地漁業執法機構委託停泊地漁業執法機構監管。

休漁漁船的漁具在休漁期間應捆紮、搬離漁船進庫或封存於船艙等固定位置存放;需修理的漁具, 應在修理完畢後立即進庫或封存;具備條件的地區, 漁具應與漁船分離。 所有漁船不得攜帶休漁作業漁具進入休漁海域。 伏休期間原則上不予變更作業類型、作業方式。

除維持日常生活需要外, 休漁漁船在伏休期間不得擅自加水、加冰、加油。 伏季休漁期間, 除農業農村部批准外, 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擅自審批伏休漁船被租用進行科研、資源調查等各類專案活動。

寧德市將加大對管轄海域範圍內伏休違規作業, 特別是涉漁“三無”船舶和電毒炸等違法捕撈行為的打擊力度, 對查處的違反伏休制度漁船從嚴處置, 給守法漁船創造公平生產環境。 同時, 建立完善舉報制度, 鼓勵漁民群眾對違法行為和執法工作進行監督;對舉報有功人員將給予適當獎勵;對舉報案件, 要迅速部署, 認真核查, 嚴肅處理, 並及時向舉報人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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