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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中,夫妻一方贈與小三的財物,怎樣才能討回?律師為你支招

在很多婚外情的案件中, 丈夫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 贈與財物給第三者, 被妻子發現後或自己反悔想追回, 卻不知道該怎麼做。

今天, 羅爺法律就為大家講講, 該怎麼做才能追回贈與的財物。

圖自網路

一、以男方名義起訴

一些案件中, 男方以把錢借給“第三人”、用於生意周轉等藉口起訴, 要求歸還欠款。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

如果僅憑金融機構的轉帳憑證提起訴訟, 被告抗辯轉帳系償還雙方之前的債務。 被告提供證據證明其主張後, 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

這樣原告敗訴的可能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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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些案件中, 男方希望以轉帳失誤, 即不當得利為藉口起訴。

但需要注意的是, 以不當得利起訴, 是指沒有法律上的原因。

所以男方需要就為什麼隔了這麼久才主張權利等問題進行解釋。

這樣的情況下, 敗訴的可能性同樣很大。

圖自網路

還有些情況下, 男方希望通過行使法定的撤銷權來讓小三返還錢款。

我國《合同法》192條規定:

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撤銷贈與、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情況下, 贈與人可以撤銷贈予。

此外, 贈與人的撤銷權, 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所以在這樣的贈與關係中, 沒有附條件、附義務的情況下, 男方要求撤銷贈與, 不符合法定的撤銷事由。

勝訴的可能性同樣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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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女方名義起訴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 應歸夫妻共同所有。

因此男方未經女方同意, 將財物贈與第三者, 侵犯了女方的財產權。

因此該贈與合同應屬無效。

圖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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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 律師建議:

若夫妻一方將財物贈與第三者, 應以另一方的名義進行起訴。

以贈與財物的夫妻一方與小三作為共同被告, 向法院主張贈與合同無效, 要求小三返還全部財產。

這樣勝訴的可能性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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