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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誤闖泉州鬧市 幸得市民救助

原標題:貓頭鷹誤闖鬧市 幸得市民救助

海峽網4月28日訊 “有一隻雛鳥掉到我們這裡, 你們快來看看。 ”近日, 市民馮先生致電泉州晚報社24小時熱線96339反映稱, 在市區新華南路華福大廈旁撿到一隻“雛鳥”(如下圖)。

記者趕到現場時, 馮先生已將“雛鳥”裝進了一個紙箱內。 馮先生表示, “雛鳥”個頭小, 但翅膀能張得很大。 4月22日那天, 他就在華福大廈旁撿到這只“雛鳥”, “我遠遠看著還以為是一隻蟾蜍呢。 ”馮先生笑著說, 當時他什麼也沒想, 就直接把它放飛了。 直到昨日上午, 這只“雛鳥”又掉到華福大廈旁, 可這次他無論怎麼做, 它都無法撲騰起來飛走。 無奈之下, 馮先生拿來了水、青菜和生肉, 但這只“雛鳥”不為所動。 隨後, 馮先生報了警。

接警後, 民警趕來瞭解情況, 並立即聯繫東湖公園動物園。 動物園工作人員介紹, 這只“雛鳥”是貓頭鷹, 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如果貓頭鷹沒有傷就可以放生,

如果受傷, 可以送到動物園救治。 動物園工作人員表示, 從體型來看, 這只貓頭鷹年齡還小, 而且貓頭鷹一般不會主動攻擊人類。 市民如果再發現類似情況或發現其他小動物, 不要害怕緊張, 也不要傷害它們。

警方提醒, 貓頭鷹屬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 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市民發現貓頭鷹後最好立即報警, 並與動物園聯繫, 動物園將會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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