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新聞網訊(餘毅)日前, 廬山市出臺《關於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散亂汙”及“十小”企業(項目)清理整頓工作的實施意見》, 重拳出擊、下猛藥, 劍指全市範圍內“散亂汙”及“十小”企業(項目), 強力推進清理整頓和關停取締工作, 這是該市有史以來對“小散亂汙”措施最嚴厲的一次整治。
一直以來, 廬山市高度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自覺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 加大保護和整治力度, 強化對污染源監管措施, 堅持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後果嚴懲, 對環境違法行為堅持“零容忍”, 用鐵腕重拳整治破壞生態環境行為,
“小散亂汙”的“散”指不符合產業佈局和總體規劃, 沒有進駐工業園區或者當地規劃的加工社區的規模以下企業(專案);“亂”指不符合產業政策, 未取得環保、國土、發改、工信、市場監管、安監等部門審批手續或者手續不全的, 存在于居民集中區的工業小作坊、小畜禽養殖、露天噴漆、傢俱製造, 以及使用燃煤鍋爐的小浴室、小服裝加工店鋪;“汙”指無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污染防治設施不完善、不能對產生的污染物進行有效收集、無組織排放污染物嚴重的企業,
該市對整治範圍內的企業(項目), 凡是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應辦理而未辦理環保等相關手續, 無污染防治設施、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污染物、治理無望的“散亂汙”企業(項目)和屬於“十小”的企業依法堅決關停取締, 按照“兩斷三清”(即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清除產品、清除設備)標準, 完成取締工作。
據瞭解, 依據“小散亂汙”企業(項目)清理整頓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