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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妻離婚純粹是因為經濟問題, 前妻生完孩子, 我媽不幫忙帶, 她只能不工作在家帶孩子, 家裡的開銷就全指望我, 我能力有限, 一個月只六千的工資, 大人和孩子每天都要花錢, 幾乎是月月光, 有時候不夠還要透支。
離婚後的第一個月, 我去送撫養費, 她就說:我算想明白了, 跟你太虧了!結婚好幾年熬的像黃臉婆一樣,
我覺得她就是無理取鬧, 我們家不就是沒有給她帶孩子嗎!我媽也有自己的晚年生活, 雖然不給帶孩子從情感上說不過去, 不過我媽的的確確也沒有那義務, 至於這麼報復我嗎!再說了, 我雖然工資低, 錢也是都給她花了, 夫妻不是應該共患難的嗎, 她怎麼有點困難就各自飛了呢!
兒子看到是我, 慢吞吞的走過來說:我不叫謝米, 我叫張米!我媽說了, 你不喜歡我, 奶奶也不喜歡我, 她給我改姓了!
我一聽傻眼了, 這時前妻走過來說:你有種, 兩個月不登門, 沒想到吧!現在孩子改姓了, 傻眼了吧, 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呢!
我看著自己手裡買的東西,
我真的沒想明白她為什麼這麼對我!我自問沒有什麼對不起她的地方, 現在兒子改姓, 下次來沒准連爸爸都不叫了, 我就那點工資, 房子是我父母一輩子積蓄買的, 我不可能給他, 大家說我該咋辦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