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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收取社區停車費,合法嗎

原標題

物業能否收取社區停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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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診問題

物業管理公司收取社區停車費合法嗎

門診專家

西南政法大學教授

張建文

重慶市翰墨律師事務所主任

黃莉

專家觀點

◇社區停車位因其性質不同, 歸屬也不同, 應當區別對待。

◇對共有道路上停車收取的停車費應當歸業主共有。

◇物業不向業主披露停車費資訊, 業主有權向法院起訴請求公佈收費情況。

◇在物業管理糾紛案件中,

對於侵害業主公共利益的行為, 業主委員會可以作為原告提起訴訟。

近年來, 物業管理公司, 如果物業根據與業主的協商一致提供了相應服務, 就可以收取相關費用。 《辦法》第2條規定, 物業服務收費, 是指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 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 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 向業主所收取的費用。 因此, 物業可以收取管理社區停車位元服務費用。

物業違規收費業主咋維權

圖片來自于網路

記者:對於物業公司違規收費, 業主該如何維權呢?

黃莉:在物業管理糾紛案件中, 對涉及業主公共利益的, 業主委員會可以作為原告提起訴訟。 但在司法實踐中, 對於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及物業管理糾紛, 業主委員會能否作為原告提起訴訟, 一般存在兩種觀點:

▲一種觀點承認業主委員會的訴訟行為能力, 但涉及仲裁或訴訟時, 認為應經業主授權, 形成委託代理關係方可申請仲裁或參加訴訟;

▲另一種觀點則認可業主委員會的獨立訴訟主體地位。

我比較贊同第二種觀點。 根據物權法第78條規定,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 對業主具有約束力。 另據民事訴訟法第48條規定,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業主委員會不屬於公民或法人範疇, 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0條規定, 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 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 因此, 就業主委員會而言, 作為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 由業主大會選舉成立, 並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備案, 依法成立。

業主委員會作為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代表全體業主共同利益, 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集中的意願和要求, 對涉及業主共同利益的事項, 業主委員會可以代表全體業主進行處理。

張建文:需要注意的是, 業主委員會行使訴權的範圍應當是涉及業主共同利益事項, 對於業主個體或者不涉及公共利益的, 業主委員會沒有訴訟主體資格。 如對業主涉及多種糾紛都賦予業主委員會訴權, 即會造成權利的濫用, 不利於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

記者:很多社區的業主對於物業收取的停車費去向都不清楚, 那麼, 如果物業收取費用後不向業主披露的, 業主該如何維權?

張建文:業主對建築區劃內涉及業主共有及共同管理權的事項享有知情權。 業主有權請求公佈業主委員會決定及會議記錄以及共有部分的收益情況。如物業不向業主披露停車費資訊,業主有權向法院起訴請求公佈收費情況。

怎樣防範物業違規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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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如何防範類似的物業管理糾紛?

黃莉:業主應當行使自己的權利,參與選聘物業管理公司。對於業主委員會成員充分瞭解,選舉熱心公益、公正守法的業主為業主委員會組成成員。業主委員會應當維護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依法行使權利,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物業管理公司應當嚴格遵守《物業管理條例》《物業管理公約》及《物業管理合同》的規定。物業管理與公民生活息息相關,物業管理是否依法實施關乎公民的生活品質及社區安定。物業管理類似糾紛的防範需要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及社區共同參與,共同建設文明和諧的社區環境。

業主有權請求公佈業主委員會決定及會議記錄以及共有部分的收益情況。如物業不向業主披露停車費資訊,業主有權向法院起訴請求公佈收費情況。

怎樣防範物業違規收費

圖片來自于網路

記者:如何防範類似的物業管理糾紛?

黃莉:業主應當行使自己的權利,參與選聘物業管理公司。對於業主委員會成員充分瞭解,選舉熱心公益、公正守法的業主為業主委員會組成成員。業主委員會應當維護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依法行使權利,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物業管理公司應當嚴格遵守《物業管理條例》《物業管理公約》及《物業管理合同》的規定。物業管理與公民生活息息相關,物業管理是否依法實施關乎公民的生活品質及社區安定。物業管理類似糾紛的防範需要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及社區共同參與,共同建設文明和諧的社區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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