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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自行車撞死人,也算交通肇事?也需要坐牢?律師說:是的

中國新時代的四大發明之一共用單車深得群眾的喜愛, 它確實為人民的生活帶了許多的便利, 但是事物的兩面性也體現了出來, 比如13歲小男孩騎共用單車發生交通事故身亡, 騎自行車撞人後逃逸等。

很多人認為, 只有駕駛火車、汽車、電車、船隻等交通工具才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對於騎自行車撞死人被判刑, 覺得不可思議。

其實, 這是一種誤解, 因為無論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 只要在公共交通管理的範圍內發生交通事故,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 產生了致人重傷、死亡的嚴重後果, 就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構成條件。

案例回顧

2017年8月的一天傍晚, 22歲的許某從家出發, 騎自行車附近的集市買菜, 行至附近的一個下坡路口時, 許某見信號燈為綠燈, 於是由東至西騎行通過路口。 通過馬路時, 由於速度過快, 許某將人行橫道上的一名老人撞到。

許某見狀, 便棄車逃走了。 事故發生後, 圍觀群眾報警, 但老人仍因重度閉合性顱腦損傷而死亡。 事發第二天, 許某投案自首, 之後, 其家屬主動聯繫被害人家屬進行賠償, 雙方達成一次性賠償人民幣10萬元的協定。

最終法院經過審理認定許某犯交通肇事罪, 判處有期徒刑1年9個月。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 因而發生重大事故, 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律師解答

一般的交通事故屬於民事範疇, 只涉及責任方的民事賠償問題。

如果因交通肇事造成交通事故的發生, 出現了嚴重後果, 就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就屬於刑事範疇了。

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 交通肇事具有以下情形的, 構成交通肇事罪: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 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此外, 如果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 但應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法院也可以認定構成交通肇事罪: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

(5)嚴重超載駕駛;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

在本案中, 許某駕駛自行車未盡到注意義務,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 因而發生重大事故, 造成一人死亡, 且負事故全部責任, 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

鑒於許某犯罪以後主動投案, 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並且是自首, 且已支付賠償款並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 法院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 做出上述判決。

生命誠可貴。 在交通工具越來越方便的今天, 我們更應該遵守交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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