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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公交上遭過肩新進展 當事人被拘15天並處罰款

【男童公交上遭過肩新進展 當事人被拘15天並處罰款】警方通報, 4月27日發生在公車上的小孩被乘客毆打事件,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當事人毆打不滿14周歲者的行為符合從重處罰規定, 公安機關依法對其作出治安拘留15天並處罰款的決定。

早前報導:

4月27日上午, 遂甯16路公車車上發生一起戾氣男狂摔小孩, 並用腳猛踩小孩頭部事件。

上午11時38分許, 在吉祥路口與明月路渠河北路路口之間的一輛16路公車上, 一名小孩用腳踢坐在對面座位上的男子, 男子沖上前抓起小孩將其摔倒在地, 並猛踹小孩的頭部。

據同車乘客反應, 小男孩頑皮在車上蹦跳, 疑妨礙到牛仔男, 牛仔男將小男孩擊倒在地, 並用腳踹、踩小男孩頭部。

惡性事件發生後, 公車駕駛員與乘客見狀停車將其控制, 現場執勤交警向當地派出所通報警情。

遂寧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嘉禾派出所將到報警後,

在16路公車上將違法嫌疑人擋獲。

經查, 郭某天(男, 21歲, 遂寧蓬溪縣人)因郭某恒(男, 7歲, 遂寧船山區人)在車上踢到了他, 遂對其進行毆打。 現郭某恒正在醫院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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