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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放寬企業簡易註銷限制條件

企業簡易註銷公告可以撤銷、公告期滿前仍可辦理清稅、材料不規範可以修正……針對辦事群眾反映的企業簡易註銷改革不簡易、限制條件多等問題, 省工商局、省國稅局和省地稅局日前聯合發文, 將加強資訊共用, 讓企業辦理簡易註銷登記更便利。 這是記者4月17日從省工商局獲悉的。

企業申請簡易註銷登記, 應先通過“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四川)”發佈簡易註銷公告, 公告期45天, 允許企業在公告期滿次日起30日內撤銷簡易註銷公告。 此次工商和稅務部門特別明確, 企業發佈公告後發現仍有未結清稅款等事項的,

只要在公告期滿前到稅務部門辦結清稅手續, 稅務部門不會提出異議。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 由稅務部門自其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結清稅手續。

提交材料不規範允許修正。 省工商局在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企業資訊填報介面, 設置了簡易登出承諾書下載模組和詳細說明。 對於因承諾書文字、形式填寫不規範的, 允許企業重新補正, 再由工商部門受理簡易註銷申請。 但如果公示的承諾書中, 全體投資人簽字(蓋章)不齊全、存在錯誤或提交的承諾書與公示的承諾書不一致, 工商部門不會受理簡易註銷申請。 發佈簡易註銷公告期內, 除應盡未盡的義務外, 企業不得持營業執照辦理工商變更和涉稅事宜。

為進一步優化企業登記服務, 各級工商部門在企業註冊登記環節將增加採集“核算方式”和“從業人數”兩項資料, 稅務部門通過資訊共用獲取工商登記資訊, 不再重複採集。 企業生產經營地、生產經營地所在行政區劃、財務負責人、核算方式發生變更的, 辦事群眾只需到稅務部門辦理變更即可。 (記者 劉佳)

編輯:蔣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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