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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支付司官員喊話支付巨頭:不要以為自己大而不能管

4月26日, 在《中國支付清算行業運行報告(2018)》發佈會上, 中國人民銀行支付司副司長樊爽文表態稱, 支付機構不要想法設法去漠視規則, 特別是市場上一些大的機構, 不能以為自己“大而不能倒、大而不能管”, “對自己有利的(規則)就遵守, 對需要調整的就不能執行。 ”

距離《關於印發<條碼支付業務規範(試行)>的通知》等條碼支付新規正式執行, 已經近一個月的時間。

4月26日, 央行支付司副司長樊爽文在《中國支付清算行業運行報告(2018)》(下稱《報告》)發佈會上表示, “現在差不多一個月, 從執行效果來看, 實際上並不是很到位。

“相對而言, 商業銀行和大部分的支付機構做的還比較認真, 執行得比較到位, 但是有個別支付機構在這方面還是明顯執行不到位, 在故意逃避, 基本上還是玩的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這一套。 要麼是故意逃避, 乾脆什麼東西也不做, 要麼是做了一些變通的處理來應對這件事。

我們也接到這方面的投訴, 也約談了相關機構, 並且要求限期改正, 下一步也會視情況做出進一步的監管措施。 ”他進一步坦言。

早在去年12月27日, 央行發佈了《關於印發<條碼支付業務規範(試行)>的通知》, 配套印發了《條碼支付安全技術規範(試行)》和《條碼支付受理終端技術規範(試行)》, 對日漸放開的條碼(二維碼)支付的相關技術及業務進行規範, 新規2018年4月1日起執行。

“《條碼支付安全技術規範》和《業務規範》的制定應該說充分體現人民銀行鼓勵支付創新和防範支付風險並重的原則, 根本目的是要通過明確業務規則和技術規範, 趨利避害, 既有效保護客戶資金安全又能夠推動條碼支付業務持續健康發展。

”樊爽文表示。

不過, 條碼新規出來後, 出現不同的質疑聲, 尤其對《條碼支付業務規範(試行)》第十二條第四款規定的, “使用靜態條碼的, 同一客戶單個銀行帳戶或所有支付帳戶單日累計交易金額應不超過500元”討論很多。

對此, 樊爽文指出, 針對條碼支付的技術特徵實際上分了四個級別, 即ABCD四個安全級別, 相對應的支付業務也做了相應的規定。 從A類的沒有任何限制到D類500元限額是針對安全級別不同做出的規定。 而不是500元對所有的掃碼支付做出了限額, 只是對其中安全級別最低的D類做出的。

他還進一步表示, 同時, 從商戶角度來看, 允許採用靜態碼, 本身就是考慮到了小微商戶的經營成本和遵循小額偏重效率, 大額偏重安全這樣的思路所做出的制度安排。

假定一個商戶大量的交易都超過500元單筆, 導致消費者不能夠順利的完成支付, 那麼這樣的商戶個人認為無論如何, 還是應該投入一些成本來採用安全級別更高的動態碼這樣的東西等等。

樊爽文最後亦坦言, 政策出臺以後, 不同聲音不同理解也很正常;但是既然規則已經制定了, 認真執行規則就是必須的。 在執行過程中可以總結經驗、教訓, 儘快的完善規則, 而不是赤裸裸的說不去執行這個規則, 不要把精力花在想方設法逃避規則上, 不要只顧自己利益漠視規則, 特別是大機構要帶頭依法守規。 對自己有利的就遵守, 對自己不利的或者說執行起來需要有一定投入,

需要做出一定調整的這些規定就不去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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