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清晨, 得知“失蹤”一年多的“老賴”餘某現身後, 郎溪縣人民法院執行幹警立即驅車趕往餘某的住所, 一舉將其擒獲。
2016年3月, 餘某騎二輪電動車與王某、彭某駕駛的三輪電瓶車險些發生碰撞, 雙方發生爭執。 隨後, 雙方發生互毆。 互毆過程中, 餘某持菜刀將王某的左腿膝蓋處砍傷, 餘某體表多處受傷。 經鑒定, 王某的損傷程度被評定為輕傷二級。 法院經依法審理, 判決餘某犯故意傷害罪, 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賠償王某各項經濟損失2.5萬餘元。
2016年12月15日, 該案進入執行程式後, 執行幹警經多方查找, 均未發現餘某有任何可供執行財產。
餘某被帶到法院後, 在執行幹警批評教育下, 認識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 可能帶來的嚴重法律後果, 聯繫親友當場給付王某賠償款1萬元, 並與王某就剩餘款項的分期履行達成執行和解。 (夏小兵 趙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