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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西9年拿5座金球獎,卻為一枚商標花了7年!

雖說梅西所在的巴薩球隊在本次的歐冠已經出局。 不過對於喜愛梅西的粉絲來說, 這則消息可能會帶來點開心:梅西打贏了一場拉鋸長達7年的官司, 歐盟法院宣佈他取得了在歐盟範圍內使用“梅西”商標的權利。

有一種痛叫"有錢也註冊不到"

2011年8月, 梅西向歐盟相關部門提交了“MESSI”商標的註冊申請, 範圍是體育用品、服裝鞋帽、救生用品等領域。 BUT, 想法很美好, 現實卻是很骨感。 同年11月, 西班牙某知名企業提出異議, 認為“MESSI”這一商標如果通過, 將對自己所擁有的“MASSI”商標造成巨大影響。

據瞭解, 在歐洲體育界, “MASSI”的牌子也是很有名氣的, 而且很重要的一點是, 該公司的商標已經註冊很多年了。 他們認為, “MESSI”這一商標與“MASSI”太接近, 會造成混亂, 損害自己的利益。

最後, 歐盟智慧財產權辦公室認為, 兩個商標非常接近, 存在很高的混淆可能性, 而且雙方申請的領域也非常接近,

因此拒絕梅西的註冊申請。 之後梅西聘請了著名律師, 提出申訴, 但申訴也被駁回, 可以說是幾經周折, 梅西還是依舊不能擁有本該屬於自己的商標。

梅西:終於“苦盡甘來”

在2014年, 梅西申訴至歐盟法院, 終於在本週四, 法院做出了有利於他的判決, 認為梅西的名聲可以消除這兩個品牌在視覺和聲覺上的相似之處, “梅西是一個家喻戶曉的公眾人物, 經常可以在電視上看到, 並引發各大媒體的討論。 ”

經歷了7年之久, 梅西終於可以將自己的名字用於體育服飾和產品了。 也就在前幾天, 法國足球雜誌還報導稱, 梅西的年收入約為1.26億歐元, 是足壇收入最高的球員。 日後能多一條生財之路的梅老闆, 想必會愈發的“名利雙收”。

人紅如何避免商標“是非多”

梅西在商標領域的遭遇並不是偶然事件。 俗話說“人紅是非多”, 近年來, 名人姓名遭遇商標搶注的現象時有發生, 比如國內的劉德華、張學友、周傑倫等知名人物的姓名都曾被他人搶注為商標。 為何名人商標爭議時有發生,

是自身未能早早意識到商標的重要性?還是商標佈局欠妥?

我們來看看同為國際巨星的C羅的商標之路吧。 相比梅西, C羅的商標之路走得要順利許多, 他早早就註冊了自己的“CR7”(C羅全名:Cristiano Ronaldo)商標, 涵蓋了多個類別, 而且C羅在多個領域都在使用這一商標。 可以說, “CR7”商標正在給C羅帶來可觀利潤。

另外, “小皇帝”詹姆斯曾為“Nothing is given. Everything is earned(不靠別人給予, 全憑自己爭取)”這句名言申請了商標, 專利範圍為教育機構相關的包括“衣服、T恤、命名、長袖運動衫、帽子。 同時也為自己另一句話“阿克倫之子(Just A Kid From Akron)”申請了商標。

由此可見, 梅西申請注冊商標的“遭遇”或許不能稱之為巧合, 超前的商標意識必不可少, 嚴謹的商標佈局也尤為重要。 因此, 名人應當提高商標保護意識,

事前主動佈局, 事後積極維權, 有效做好自身姓名的商標保護工作, 讓名人商標真正為名人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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