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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海建:對盆豐缽滿的抄襲者,法律要罰出恥感

作者:鄧海建

據北京法院網官方微信公眾號“京法網事”披露, 因余征(於正)拒絕履行法院判決中“向陳喆(瓊瑤)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的義務, 陳喆依法申請強制執行。 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4月26日對此案進行強制執行, 在《法制日報》上刊登判決主要內容, 所需費用由餘征承擔。 (4月27日澎湃新聞網)

2018年世界智慧財產權日當天, “被強制執行”的這份判決書, 大概既彰顯了法律規則的剛度, 亦喟歎著創作生態之詭譎。

同樣值得說道的, 還有兩個經典的案例:一是去年2月, 11位元網路小說原創作家狀告《錦繡未央》原著作者周靜(筆名秦簡)和當當網一案,

在朝陽法院進行了證據交換。 這場維權整整持續了四五年, 前後牽扯百來位小說作者、編劇和網友。 只是時至今日, 仍因“工作量大”而未有定論。

二是很多年之前, 青年作家莊羽以郭敬明《夢裡花落知多少》一書抄襲自己的作品《圈裡圈外》為由, 起訴作者郭敬明、春風文藝出版社及銷售商北京圖書大廈。 判決生效了, 抄襲者卻似乎更是盆滿缽滿了。

高調叫囂而死不改悔的話語權, 竟然比法院的正義判決還要響亮, 說實話, 這種劣幣驅逐良幣的效應, 很多年後依然叫人意難平。 《錦繡未央》遲滯的判決, 更是讓原創者維權深感耗不起這個成本。

前不久, 自媒體人六神磊磊在微信公眾平臺發佈文章,

控訴“周沖的影像聲色”等多個自媒體大號以“洗稿”的方式“變相剽竊”自己的原創作品, 而周沖則第二天在微信上公開否認抄襲和所謂“洗稿”。 此事一地雞毛, 最終竟不了了之。 略顯尷尬的是, 我國現有的著作權法原則上似乎只保護原作品的表達方式, 而疏於保護情節思想。 據說在萬能的淘寶, 甚至有網店公開售賣洗稿軟體套餐。

一款爆文, 一本小說, 整個“易容術”就可以變成自己的去發家致富、揚名立萬, 如果這種明規則沒有傾家蕩產與聲名狼藉的罰單同時伺候著, 不抄白不抄、抄了也白抄的“後來者”還會有什麼痛感和恥感呢?當我們喟歎中國電視劇爛片如雲、好編劇奇缺的時候, 當我們感歎學術研究浮躁成風、好論文鳳毛麟角的時候,

是不是該反思法治環境對於原創的尊重和保護力度、市場環境對於版權的捍衛和認知層級?

核心技術時代, 原創的智慧和獨家的思維, 都該有體面的尊嚴和榮光。 《法制日報》刊登判決內容還不夠, 司法當罰出作奸犯科者對公平正義的敬畏。 換句話說, 抄襲者連句歉意都沒有, 勝訴的意義恐怕也就止步于底線的法理了。

【聲明:本文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不代表齊魯網立場, 僅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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