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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臺環保職責“一規定一辦法”

◆中國環境報記者劉立平 通訊員陳穎昭

湖南省委、省政府日前正式印發新的《湖南省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和《湖南省重大環境問題(事件)責任追究辦法》(以下簡稱“一規定一辦法”), 進一步強化湖南省各級各部門環境保護責任, 從經濟社會發展各個環節加強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在湖南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 湖南省環保廳黨組書記、廳長鄧立佳介紹說, 此次新出臺的“一規定一辦法”是在2015年試行檔基礎上修改而來, 原來的檔明確了湖南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眾環境保護職責,

有力促進了環境保護各項工作, 但也出現了一些與新形勢、新要求不一致的地方, 尤其是未對各級黨委及其工作機構的環境保護職責作出規定。 根據省委省政府統一部署, 湖南省環保廳牽頭對2015年版“一規定一辦法”進行修改。

首次列入監察機關職責

值得注意的是, 新版“一規定一辦法”首次把監察機關的職責列進來, 並明確了監察機關的職責:一是對有關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案件依法開展偵查監督、審查逮捕、起訴。 二是健全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辦理公益訴訟、督促行政履職案件, 參與社會環境綜合治理。

湖南省監察委第十監察室主任易忠民介紹, 紀檢監察機關將把加強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監督執紀問責作為當前監督執紀的重點,

以嚴肅問責倒逼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責任落實, 著力在嚴格監督、強化問責、嚴肅執紀3個方面抓好落實。

湖南省委組織部宣傳協調小組組長、新聞發言人羅纘吉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 各級組織部門將按照“一規定一辦法”要求, 在選人用人和幹部管理監督等方面更加注重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落實情況, 重點做好3方面工作:強化教育培訓, 推動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知責明責履責擔責;完善考核機制, 發揮環保考評的“指揮棒”作用;加強監督問責, 形成環保工作失責必問的高壓態勢。

園區管委會須對環境負責

鄧立佳介紹, 近年來, 湖南省在工業園區狠抓有色、造紙等重點行業清潔化改造,

積極引導工業企業入園區聚集發展, 實現集中治汙。 目前, 湖南省省級工業園區140個, 其中有128個完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 但長期以來, 工業園區存在行政管理機制模糊, 分屬科技、商務、工信、環保等多個部門管理, 對下沒有執法權, 導致環境管理不到位。 同時, 過去工業園區在處理發展和環境保護方面存在重發展、輕環保現象, 規劃環評未完成、超標準排放等問題突出, 少數工業園區逐漸淪為污染集中區。

《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對工業園區環境管理尤其是汙水處理廠建設作出嚴格要求, 規定2017年年底前逾期未完成汙水處理廠建設的, 將一律暫停審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專案,

並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園區資格。

為此, 新修訂的“一規定一辦法”明確規定, 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開發區、產業園區的管委會, 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一樣, 要對本行政區域內環境保護負責, 承擔的主要7項職責是:對本轄區環境品質負責、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環境准入、增加投入、加強應急管理、環保宣傳教育和環境保護目標考核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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