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石油天然氣司司長劉德順(中國網 宗超 攝)
中國網財經4月27日訊 國家發展改革委於今日上午10時召開專題新聞發佈會,
以下為文字實錄:
記者:2014年國家發展改革委頒佈8號令, 對供氣企業10%, 地方政府3天等儲氣措施提出了明確要求, 但總體上儲氣設施的建設仍然滯後, 您認為主要的原因是什麼?還有本次出臺的儲氣調峰意見又採取了哪些針對性的措施?
國家能源局石油天然氣司司長劉德順:謝謝這位元記者朋友。 其實回答第一個問題的時候, 也說到了剛才說的問題。 在2014年的時候, 我們就出臺了相關的管理辦法。 為什麼現在儲氣能力建設仍然滯後, 原因主要有幾個方面:
第一, 相關方面重視程度還是不夠。 管理辦法2014年發佈, 我們當時規定的一些目標的考核節點是2020年,
第三, 懲戒機制欠缺。 為此, 在《意見》中強化了懲戒機制, 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將會同相關部門, 對儲氣調峰能力建設的情況進行跟蹤檢查, 視情對工作推進不力的部門、企業和相關責任人約談曝光, 各地在授予或者變更特許經營權時, 應將履行儲氣責任、民生用氣保障等作為重要的考核條件, 對不履責行為加強整改, 直至吊銷許可, 收回特許經營權。 供氣企業儲氣能力不達標、且規劃專案不落地、不開工, 進度嚴重滯後的視情研究核減該企業天然氣終端銷售比例, 核減的氣量需在井口和接收站轉賣給無關聯的協力廠商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