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青羊區小學入(轉)學服務指南
小學一年級入學申請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按照《義務教育法》要求, 結合我區是成都市中心城區常住人口和流動人口高度集中的區域,
入學安置對象包括:
1.青羊區戶籍兒童;
2.在青羊區“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3.符合其他相關入學政策的適齡兒童(港澳臺、外籍人士子女;進藏幹部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軍人子女)。
本區戶籍生入學
溫馨提示
2018年, 青羊區公辦小學本市戶籍的一年級新生入學實行網上報名, 在登記點審核確認的方式。 適齡兒童法定監護人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報名和資訊採集, 並按排程持戶籍證件及實際居住地相關證明材料(法定監護人實名所屬房產證明、政府公租房協議、政府廉租房協議等),
辦理流程
5月21—25日
青羊區教育局發佈入學報名登記公告, 並公佈學校新生入學計畫。
5月28日—6月1日
青羊區適齡兒童法定監護人按要求進行網上報名。
6月4—8日
適齡兒童法定監護人按要求到指定的審核點進行入學報名資料審核。
6月15日
青羊區教育局公佈入學報名登記名單。
6月20日
青羊區教育局公佈所屬各公辦小學劃片範圍。
6月22日
青羊區教育局公佈所屬各公辦小學入學名單。
8月30日前
適齡兒童家長辦理入學報到手續。
審核材料
1.適齡兒童法定監護人及適齡兒童居民戶口名簿(不在同一戶口名簿的,
2.適齡兒童法定監護人持有的戶籍所在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相關證明材料(法定監護人實名所屬房產證明、政府公租房協議、政府廉租房協議等)。
網報地址
xr.cdzk.org(5月28日啟用)
安置方式
按照“兩個一致”優先的原則, 先安排與法定監護人戶籍地一致、且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再根據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分佈情況, 在區域內統籌安排家庭實際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相符的適齡兒童。
其 他
1.因身體或其它原因需延緩一年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 需由其監護人于5月31日至6月2日前, 向適齡兒童戶籍所在地指定入學報名登記點提交緩入學申請並附相關印證材料,
2.登記工作結束後, 戶籍從外地遷入或因其他各種原因未登記的適齡兒童, 由青羊教育局根據學位餘缺統籌安排入學。
3.在入學安置中, 優先解決服務範圍內全產權對口入學(即家長提供的房產證持有人為學生的法定監護人100%產權, 且房屋地址與學生所在的戶口名簿位址一致), 再根據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分佈情況, 在區域內統籌安排其他適齡兒童入學。
4.個別學位緊張的片區, 按一套房屋優先解決一個家庭的適齡兒童對口入學,
本區戶籍生轉學
登記時間
春季:寒假放假後第一周(工作日)
秋季:6月20—29日(工作日)
登記地點
區教育局(201辦公室)
登記所需材料
1.適齡兒童法定監護人與學生同一戶籍的本區居民戶口名簿(原件、影本);
2.蓋原學校公章的就讀證明(原件、影本)。
安置方式
根據戶籍所在地周邊學校轉入年級學位餘額情況統籌安排轉學。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入(轉)學
登記時間
2018年5月(工作日)
登記地點
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登記點
登記所需材料
1.申請人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和本區《成都市居住證》(本市戶籍跨行政區域居住的務工人員可提供《成都市居住登記證明》);
2.申請人與學生同一戶籍的居民戶口名簿, 或其他法定監護關係證明材料;
3.申請人與成都市中心城區內用人單位簽署的勞動合同,或在中心城區內辦理的工商營業執照和納稅證明;
4.申請人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連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滿12個月的證明(且申請入學當月處於連續繳納狀態);
5.截止5月31日,申請人已在居住證上地址連續居住滿一年的相關證明:
①自購房者: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合同,並提供《房屋資訊摘要》(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房地產分中心<西華門街32號>辦理)。
②居住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自購房者:提供房產證明和親屬關係證明。
③租住房屋者:需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青羊區政務中心房管局窗口<文武路1號4樓>辦理)。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租房合同。
⑤租住單位集體宿舍者:提供該單位集體宿舍的房產證明及單位出具的實際居住證明。
6.原學校就讀證明(轉學用)。
安置方式
根據居住證位址統籌安排入(轉)學。
港澳臺、外籍人士子女小學入(轉)學
登記時間
6月中下旬(工作日)
登記地點
區教育局(201辦公室)
登記所需材料
1.戶籍證明、臺胞證(臺灣地區學生);
2.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的護照、身份證明(港、澳地區和外籍學生);
3.派出所出具的《外籍人士暫住登記表》;
4.學生的出生證明;
5.本區內的房產證、購房合同或租房協議;
6.原學校就讀證明(轉學用)。
安置方式
根據實際居住地統籌安排入(轉)學。
進藏幹部子女小學入(轉)學
登記時間
6月中下旬(工作日)
登記地點
區教育局(201辦公室)
登記所需材料
1.法定監護人屬於進藏幹部政策範圍的西藏工作單位證明和工作證(駐藏部隊:單位證明和軍官證);
2.進藏幹部(學生法定監護人)在本區內的房產證、購房合同或進藏幹部(學生法定監護人)原戶籍地所在地為本區的有效證明;
3.學生的戶口薄;
4.學生的出生證明;
5.原學校就讀證明(轉學用)。
安置方式
根據進藏幹部(學生法定監護人)房產所在地或原戶籍地統籌安排入(轉)學。
高層次人才子女小學入(轉)學
登記時間
6月中下旬(工作日)
登記地點
區教育局(201辦公室)
登記所需材料
1.由高層次人才所在單位和省、市人事部門簽章的《高層次人才子女擇校入學申請表》或《高層次人才子就學聯繫表》;
2.學生的戶口薄;
3.學生的出生證明;
4.原學校就讀證明和未享受高層次人才子女擇校政策的有效證明(轉學用)。
安置方式
根據擇校意願安排入學(學生戶籍在中心城區的,在學生戶籍區進行安置;學生戶籍在非中心城區,在學生現居住區進行安置。備註:義務教育段只享受1次)。
軍人子女小學入(轉)學
登記時間
6月中下旬(工作日)
登記地點
成都警備區
登記所需材料
1.入學適齡兒童監護人部隊單位證明和軍官證;
2.學生的戶口名簿;
3.學生的出生證明;
4.入學適齡兒童監護人房產證、購房合同或其他居住證明;
5.原學校就讀證明(轉學用)。
安置方式
根據市教育局下發名單在區域內統籌安排入(轉)學。
或其他法定監護關係證明材料;3.申請人與成都市中心城區內用人單位簽署的勞動合同,或在中心城區內辦理的工商營業執照和納稅證明;
4.申請人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連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滿12個月的證明(且申請入學當月處於連續繳納狀態);
5.截止5月31日,申請人已在居住證上地址連續居住滿一年的相關證明:
①自購房者: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合同,並提供《房屋資訊摘要》(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房地產分中心<西華門街32號>辦理)。
②居住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自購房者:提供房產證明和親屬關係證明。
③租住房屋者:需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青羊區政務中心房管局窗口<文武路1號4樓>辦理)。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租房合同。
⑤租住單位集體宿舍者:提供該單位集體宿舍的房產證明及單位出具的實際居住證明。
6.原學校就讀證明(轉學用)。
安置方式
根據居住證位址統籌安排入(轉)學。
港澳臺、外籍人士子女小學入(轉)學
登記時間
6月中下旬(工作日)
登記地點
區教育局(201辦公室)
登記所需材料
1.戶籍證明、臺胞證(臺灣地區學生);
2.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的護照、身份證明(港、澳地區和外籍學生);
3.派出所出具的《外籍人士暫住登記表》;
4.學生的出生證明;
5.本區內的房產證、購房合同或租房協議;
6.原學校就讀證明(轉學用)。
安置方式
根據實際居住地統籌安排入(轉)學。
進藏幹部子女小學入(轉)學
登記時間
6月中下旬(工作日)
登記地點
區教育局(201辦公室)
登記所需材料
1.法定監護人屬於進藏幹部政策範圍的西藏工作單位證明和工作證(駐藏部隊:單位證明和軍官證);
2.進藏幹部(學生法定監護人)在本區內的房產證、購房合同或進藏幹部(學生法定監護人)原戶籍地所在地為本區的有效證明;
3.學生的戶口薄;
4.學生的出生證明;
5.原學校就讀證明(轉學用)。
安置方式
根據進藏幹部(學生法定監護人)房產所在地或原戶籍地統籌安排入(轉)學。
高層次人才子女小學入(轉)學
登記時間
6月中下旬(工作日)
登記地點
區教育局(201辦公室)
登記所需材料
1.由高層次人才所在單位和省、市人事部門簽章的《高層次人才子女擇校入學申請表》或《高層次人才子就學聯繫表》;
2.學生的戶口薄;
3.學生的出生證明;
4.原學校就讀證明和未享受高層次人才子女擇校政策的有效證明(轉學用)。
安置方式
根據擇校意願安排入學(學生戶籍在中心城區的,在學生戶籍區進行安置;學生戶籍在非中心城區,在學生現居住區進行安置。備註:義務教育段只享受1次)。
軍人子女小學入(轉)學
登記時間
6月中下旬(工作日)
登記地點
成都警備區
登記所需材料
1.入學適齡兒童監護人部隊單位證明和軍官證;
2.學生的戶口名簿;
3.學生的出生證明;
4.入學適齡兒童監護人房產證、購房合同或其他居住證明;
5.原學校就讀證明(轉學用)。
安置方式
根據市教育局下發名單在區域內統籌安排入(轉)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