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日前通報了6起典型污染案件的調查處理情況。
梳理這些案件,
可以發現兩個突出特點:一是多地整改只是做“表面文章”,
甚至中央環保督察組離開後便“污染反彈”;二是近期出現了多起非法轉移和傾倒固體廢物案件。
對此,
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負責人表示,
將針對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問題開展專項督察,
緊盯問題,
壓實責任。
早在去年十九大期間的新聞發佈會上,
時任環保部部長李幹傑在回答媒體問到“有人說會不會督察組一走污染就重新回來了,
繼續‘濤聲依舊’”時就表態,
正在謀劃於今年開展機動式、點穴式專項督察行動。
從2015年12月在河北省開展中央環境保護督察試點,
到2016年全面實施,
到2017年實現對31個省區市的全覆蓋,
環保督察取得了顯著成效。
在這個過程中,
也暴露了一些地方利用分批督察的計劃性和規律性而見招拆招的“鑽空子”行為,
表現就是被巡視的時候“嚴格要求”,
巡視組一走又故態復萌;同時,
這樣的常規環保督察還側重整體上的檢查監督,
對特定問題、特定領域、特定人員的針對性不夠,
要求環保督察要豐富形式,
運用多種手段,
實現立體監督效果。
正因如此,
專項督察的必要性也就體現出來了。
相比於分批次“有計劃”的環保督察,
專項督察的突出特點在於“問題導向”,
即哪裡有問題就奔向哪裡,
哪裡問題突出就督察哪裡。
形式上,
專項督察的優勢是機動靈活,
沒有規律。
督察組“突然殺到”,
給被督察企業、部門一個措手不及,
在一定程度上能避免後者“精心準備”,
掩飾問題。
內容上,
專項督察既可以是針對特定物件的特定問題,
深入調查研究,
推動解決問題;也可以是就分批次督察發現的共性問題,
由點及面,
聚焦帶有普遍性的問題,
從而起到“點穴”的效果。
通報中提到,
針對近期發生的多起非法轉移和傾倒固體廢物案件,
不僅要對群眾舉報的具體企業展開專項督察,
還啟動開展了“聚焦長江經濟帶堅決遏制固體廢物非法轉移和傾倒”專項行動,
就體現了這種方法論。
需要強調的是,
環保督察的組合拳要發揮出最大效果,
必須將形式的多樣化同問責的徹底性結合起來。
靈活機動的專項問責,
固然可以形成強大的震懾效應,
但更關鍵的是讓問題物件承擔相應的責任。
通報提到的湖南洞口縣威淩金屬有限公司環境污染案件,
該企業在督察後之所以發生“污染反彈”,
與當地有關部門在企業沒有落實整改要求的情況下擅自撤銷監管措施有直接關係。
在江蘇鹽城市輝豐生物農業股份有限公司非法處置危險廢物、違規轉移和貯存危險廢物案件中,
當地有關部門未展開調查就作出“舉報不實”的結論,
則更加耐人尋味。
落實督察責任,
對每一起案件都應該追問:對一些屢受百姓詬病或多次反彈,
卻遲遲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的污染問題,
相關部門當初是否有及時跟進處理,
導致監管虛置的責任到底應由誰來承擔?
環保督察的組合拳要發揮出最大效果,
還應該強化與社會監督的互動。
此次通報的6起典型案件中,
至少有兩起提到了直接來自群眾舉報。
這就說明,
環保督察要體現出“問題導向”,
就必須重視群眾呼聲,
尤其是對那些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
對於督察發現的問題,
有沒有徹底整改、整改的效果是否達到預期,
不僅要聽當地有關部門的回饋意見,
還有必要傾聽廣大人民群眾的評價。
要通過將整改方案、落實情況及時向公眾公開等方式,
接受社會監督,
形成監督合力。
(子長)